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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供电局草菅人命,致高压线危险不故酿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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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爸爸 发表于 2014-12-1 16: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者:王斌 ,现年34岁,鄱阳镇十八坊社区人,育二子,大儿子7岁,小儿子2岁,妻,多病无业,父母皆为六十三岁老人,常年卧病在床,如今家中的顶梁柱已去,让这个本就贫苦的家庭更是而对未来的生活更是苦不堪言,请朋友们帮我转发下吧,给这个可怜的家庭声援,让那些自认为没有责任的人和企业在良心上不安吧!!
  事发经过:
  2014年11月16日,四十里街镇人李金火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私自在鄱阳镇东源村购买土地建仓库,在聘用工人王斌搭建仓库电焊做业时,王斌被屋顶上空35KV高压电击中,从5米高处摔下当场死亡。而县供电公司员工朱某抄表安全员,该人于事故前一天,11月15日帮助户主李金火房屋进行开户登记,并接电表入户成功,但他身为供电工作人员,明知该违建房屋上方有高压电线,居然没有及时制止或知李金火如继续建房会有致命危险事故发生,也没有及时将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供电公司,任由安全隐患继续存在最终导致高压电致人死亡的惨剧发生。在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过程中,本应有电网工作人员对该线路进行定期维护及巡视,然而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竟没有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处的违章建房进行警告,且没有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整改。其次,在该建筑修建期间曾有电网工作人员查抄电表,可这潜伏着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竟然在他眼前竟没有引起他的注意,这就是工作的重大失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第四条要求“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正是鄱阳县供电局对职工工作监管不力,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县供电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至今日,仍然推脱责任,企图逃避现实,在看到正规司法部门的尸检报告时,仍百般抵赖,县供电公司的领导们,是不是高压线击中,以你们对高压危险性的了解还需要质疑司法部门的报告吗??
  请不要因为你们工作中的重大过错而昧着良心,而对现实,希望你们能给这个沉重的家庭一个交待……
国玉和田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国玉和田玉 发表于 2014-12-1 19: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