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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贾建设,首先,感谢三门峡市委宣传部给我搭建了一个公平的对话平台,2014年九月二十七日,三门峡市委宣传部派出领导在义马市宾馆三楼会议室主持了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有;义马宣传部领导及贾建设事件涉案单位人员。新华社笔者做现场采访。
现将现场会上与义马市公安局存在的有关法律条款争议问题,想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我被劳教,办理的所外执行问题。 ,义马公安局的答复;劳教所为我办理了病保手续,使我所外执行。 ,我的回答是;劳教所没有权利和义务给劳教人员办理所外执行手续。 国务院劳教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所外执行,有亲属、或基层组织。书面申请。由驻地公安部门审核由地级市劳教委批准。报省劳教委备案。 二、义马市公安局于2008年报请三门峡是劳教委劳教我一年。现在,已七年,还没有解决劳教问题。 义马公安局的答复是;一年到期后劳教自动解除。 我的回答是;义马市公安局应给书面的手续,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教条例;九五年九月一日实施,第四十八条规定,所外执行期满后应到原审批的劳教委办理解除劳教手续,发给解除劳教养证明书。 恳请三门峡市宣传部报情相关领导查阅、核实相关法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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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就得勇于认错、勇于纠错、勇于承担责任。不然,谁还会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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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感觉:三门峡市社会乱象就没有人想把它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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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天法”:这才叫“应该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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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强权势力让人莫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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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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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担当凭啥为官,不如回家去种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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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正义在打瞌睡 坚持一下 待正义醒来时 就看见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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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问题都是出在“德”字上,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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