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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往哪逃??
一、2014年3月21日刘先明同中化六建工作人员通话 2014年3月21日,刘先明与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一工作人员的通话,证明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 二、刘先明向国家信访局举报《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违反“八项规定”》 2014-03-22,刘先明向国家信访局发去了《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违反“八项规定”》的投诉件,全文如下: 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违反“八项规定”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22日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明确规定: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然而,3月21日晚,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之间,用公款吃请。 本人获得此信息后,立即于3月21日19:56给襄阳市纪委的领导的手机发短信,其中写道: 中化六建违背调解承诺,至今没有就和解操作问题给出答复。今晚,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的有关人员,公款吃请。值得警惕!! 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此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是: 2014-03-24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 2014-03-24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襄樊市信访局办理。 2014-06-11,湖北省襄樊市信访局出具《答复意见书》,内容如下: 编号:42455031402450968869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襄阳市纪委正在处理,请向襄阳市纪委查询处理结果。 三、关于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刘先明2014年11月3日与襄阳纪委的通话 四、新华网2014年12月2日发表《八项规定两周年:“为官者”和“围观者”的巨变效应》 其中写道: 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后聚焦作风建设的“第一把火”。这把火持续涤荡中国官场,政治生态悄然改变,党风政风明显改善、民风社风为之一新。 出台两年间,无论是身处官场的“为官者”,还是身为百姓的“围观者”,无不切身感受到八项规定带来的各种“微变”。一次次“微变”逐渐发酵,终于在人们内心产生“巨变效应”,成为推动中国改革发展的新动力。 ……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近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时表态,八项规定的落实是关乎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八项规定的成功与否,已经变成一场输不起的战斗”。 这个表态意在释放信号:八项规定不是“一阵风”,而是“天天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同时也告诫那些还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为官一任理应造福一方,切莫因私欲作祟而“失足成恨”;切勿再以“雕虫小技”来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国法党纪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