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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揭批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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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月一月 发表于 2014-12-3 13: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揭批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2月3日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为了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多次准确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尊严和形象的,持续揭批襄阳中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违法造谣的,持续揭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违法造谣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于12月3日撰写了《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往哪逃??》,并在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