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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查出问题而被取消提拔资格,可以说取得了初步成效。
那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有关事项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来源于新华视点的消息,报告的内容共有2张报告表、15类报告事项、N多个勾选项。其中,报告表一中,列出了需要报告的8大类事项,分别是: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情况;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报告表二中,则包括7大类事项,分别是: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此外,这15类事项中,还包括N多的子项和需要勾选的项目。要报告的内容可谓细之又细。 从上面可以看出,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了领导干部婚姻、出国、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各个方面,大多是“家产”和“家事”,但是由此可以看出领导干部的作风和真实生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以后的核实处理,对于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有利于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也有利于提高惩治处理贪官、“裸官”效率,更是对于以后选拔提拔干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所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于从严治党是一个有力的手段,我们一定要将这项制度贯彻落实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