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车上来一名脚受伤的乘客,热心女孩给她让了座。让座女孩站在一旁,手扶这个座位的椅背。不料,这名乘客回头时,让座女孩手中的宣传单意外划伤了她的眼角膜。
受伤乘客为索要医学费、误工费等赔偿,将让座女孩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左眼受伤系被告所致,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判赔3000余元。 11月的一天中午,31岁的沈阳女孩小王乘坐公交车,当时她有一个座位。坐了几站后,另一名女乘客小李在妈妈的搀扶下上了车,小王看这名女子脚受了伤,便起身将自己的座位让给了对方。 让座后,小王手拿着一张宣传单并卷成了筒状,扶在了小李的坐椅靠背上。公交车快开到终点站时,坐在座位上的小李回头喊她的妈妈,并不慎撞到了小王的手。“我眼睛不得劲儿!!”小李痛苦地捂着左眼。 公交车开到终点站后,小李留住了让座的小王,并要求小王带她去医院看病。小王说:“我没碰到你,你自己回头碰到的!!”派出所民警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让双方到法院起诉。 事发当天,受伤的小李到医院医治,医生诊断为小李左眼角膜划伤需缝合,小李花了2000多元医药费。小李33岁,没有正式工作,靠打工为生。受伤后,她在家休养了12天。 受伤的小李将当时让座的小王告上了法庭,索要医学费、误工费等赔偿。被告小王辩称,她没有 碰到原告小李,是小李回头才碰伤的。 经审理查明,被告小王手拿宣传单卷的纸筒,扶在原告坐椅后背上,原告回头时,原告左眼被纸筒刮伤。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左眼受伤系被告所致,故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被告提出原告左眼的伤不是被告造成的,不同意赔偿的主张,因被告未提供有关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小王赔偿原告医学费、误工费以及交通费等,共计三千余元。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 |
|
热心女孩让座 不慎赔3000元
| |
|
这有点不可想象,好事办砸啦。
| |
|
谁让热心女孩碰到了混混谔谔的打工者,认倒霉吧!!
| |
|
都有责任。这个法院的判决不合适。你回头应该慢点。拿文件的应该放好。都认为不会出问题。但是都出问题了!!所以说都有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