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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国家宪法日,要提升活动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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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月月1 发表于 2014-12-9 1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先明:纪念国家宪法日,要提升活动的高度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2月7日
  2014年8月1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撰写、发布了《刘先明建议把7月29日设为“全国法治日”》,文中写到:2014年7月29日,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中央在这一天所做出的两个决定,既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能力,又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的重大成就,还开启了新时代我国“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值得长久性的纪念。“法治”比“法制宣传”有高度,“法治”能覆盖“法制宣传”;如果以后把7月29日设为“全国法治日”,替代2001年开始实行的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可能会更有纪念意义和现实意义。
  今年12月4日,有一些地方纪念国家宪法日,但还是停留在普法教育、法制讲座、法制宣传等层面上,这是很不够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4日也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一市民把该院“建院初期”展板拍摄下来,发到互联网上;不料,“建院初期”展板上的病句,又被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发现和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现这样的错,实在是太低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