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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等于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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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公车 发表于 2014-12-22 22: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警方:骂“国家法律是放屁”者被停职
2014-11-29 20:10:12
来源:综合    作者:澎湃资讯网
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法制室工作人员回复称“它说那等于放屁”。 视频截图
11月25日,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
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告诉澎湃资讯,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
2014年5月31日晚,河南省市民陈先生表弟在平顶山开面包车肇事后逃逸,6月1日,平顶山交警在长葛市找到了肇事面包车,并开回平顶山,暂扣在当地一家停车场。
据河南卫视《都市频道》报道,11月18日,这起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了。陈先生和表弟便去交警支队提车。不过,停车场要求他们先支付3800元停车费。
陈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笔停车费不该他们来承担。但“国家法”摆出来也没用,陈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平顶山交警支队以及平顶山市市长热线。但上述单位回复陈先生,要么等待协调,要么交齐费用然后开走车。
11月25日,陈先生又去了一趟扣押面包车的停车场。据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算上将肇事车从长葛开到平顶山的200元代驾费,总共3760元。工作人员还称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天20元,他们的停车场是合法经营的。对于陈先生提出现在不让收费,对方回应称没有这样的政策。
之后,陈先生又去了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当时处理事故的王警官告诉他们,即便“有国家法,也有地方法。”而之后找到的平顶山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翟队长,终于承认了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也知道是不能收费的,但最后回复陈先生他们,“你的车放到那总得有人看。”     无奈的陈先生一行人最后找到了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法制室。不过,就在他拿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工作人员看时,对方直接回复他们“它说的东西等于放屁。”而对于陈先生提出不该他们来交纳停车费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还建议陈先生他们走法律诉讼,就是起诉事故科。
交警部门扣押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到底该谁缴纳,平顶山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发改委一副主任告诉陈先生,行政强制法约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这3800元停车费用该由交警部门承担。
11月2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告诉澎湃资讯,事发后,交警支队也做了调查,目前,已证实骂“国家法律是放屁”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系该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工勤人员,叫何魏超,男,汉族,该工作人员属工勤序列编制,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 27日,已停止其工作。事发后,交警支队纪委已介入调查。通报还称,待事实调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另外,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发布申明,将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一觉醒来,天都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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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b888 发表于 2014-12-22 22: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有错吗,为什么开除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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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b888 发表于 2014-12-22 23: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言论自由,又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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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1953 发表于 2014-12-23 00: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证实骂“国家法律是放屁”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系该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工勤人员,叫何魏超,男,汉族,该工作人员属工勤序列编制,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亦非国家公务员。 27日,已停止其工作。得。又是一个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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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挟风雷破之 发表于 2014-12-23 0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泄露国家机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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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尘居 发表于 2014-12-23 01: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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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b888 发表于 2014-12-23 0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平顶山交警支队以及平顶山市市长、王警官,都把法律当个屁。凭什么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法制室的何魏超,说了句实话,就开除了?不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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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襄樊 发表于 2014-12-23 02: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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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b888 发表于 2014-12-23 0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做得,下面的人说不得。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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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b888 发表于 2014-12-23 04: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布申明: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国家法律一直是个屁,但很快就不是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