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将报案人视作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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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吵不舒服 发表于 2014-12-23 08: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 呼格吉勒图交待说:“我乘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以便让他证明我是上班来着,是偶然发现女尸的。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手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手术室和内蒙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凡是凶杀案,破案后,基本都有这样的报道, 详尽,能够满足老百姓猎奇心理。中央法制频道还有指认现场的录像播出。可是,在口耳相传的监狱,劳改农场, 却是另外一个说法:牢牢记住已经破案的杀人现场,一旦某一天你非死不可,那么一口咬定已破案件是你做的, 可以进入死循环能够保命的绝招!同样的:对于贪官来说,记住乘坐飞机返回的日期,把这一天之前一天作为不得不交代受贿金钱的日期,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要求当庭释放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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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展扎根 发表于 2014-12-23 09: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继续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交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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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并不如意 发表于 2014-12-23 10: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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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15618 发表于 2014-12-23 12: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破案记?这不是小说?我看比小说还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