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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有个写得有点对意的
江阴周庄华宏村,一个非法易燃品存放仓库,无任何消防设施标记,一个厂房出租人王瑞中,一个租用仓库通茂纺织厂,一个我干活的弹簧厂,共三个老板,火灾后逃避法律责任,没有经过合法火灾损失评估,弹簧厂赔偿通茂纺织15万协议,弹簧 厂朱晓东再用这钱来告我,法院竟判给我赔15万, 而我认为弹簧厂与我的债务关系不合法,在火灾责任不明确,损失也没有合法评估的情况下,我与通茂尚不存在有效和合法的债务,朱晓东的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我的充许却使用了我的权利再向我索赔,这种行为已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就算要赔偿还应该给我该行使的抗辩权。你懂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