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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改叫“李秋隆”了?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1月11日 11月11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发布在互联网上的视频有害信息还没删尽》一文,文中写道: 在刘先明依据事实、依法揭批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和网络造谣、以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等不法行为的时候,站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场上的“襄阳大道”、“维护正义-1”、“啄木鸟-1”、“胜利街77号”、“Sunshine#”、“汉江流域”、“法律救助”等匿名者,逾越法律底线,在荆楚网东湖论坛等网媒上辱骂、围攻刘先明或散布各类谣言,严重破坏互联网舆论生态,特别可笑的是,卑鄙、无耻、下流的“啄木鸟-1”、“胜利街77号” 竟然于10月10日在荆楚网东湖论坛上发帖、跟帖,造谣刘先明在南阳嫖娼被抓。 11月3日,刘先明从武汉来到襄阳,先后到了襄城区公安分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襄城资讯中心,与这四家单位的有关领导、工作人员,主要就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之间的两大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沟通。在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沟通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对刘先明的后续维权和化解矛盾,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还说中化六建十多年前对刘先明所采取的做法,是“不XX”。刘先明说:“我是襄阳人”、“襄阳2014”、“啄木鸟-1”、“胜利街77号”等匿名者,60%的可能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说,如果他们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其个人行为不代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刘先明还建议:襄阳中院要不就上传发布2014年6月17日的全程视频,要不就删除2014年10月11日选割性上传的四段小视频。襄阳中院的领导当场表态:可以。 11月11日,再看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10月11日在荆楚网东湖论坛上发布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时,已经被删除了。 但是,襄阳市中级法院发布在中华论坛上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没删除。 11月11日晚,在大连看到多互联网上的同一篇文章: 1、湖北日报:《襄阳:政府掏钱请律师帮百姓维权》 2、人民网:《襄阳:政府掏钱请律师帮百姓维权》 3、新华网:《襄阳:政府掏钱请律师帮百姓维权》 4、荆楚网:《一年半办理千余法援案 襄阳市政府为百姓维权买单》 5、中国襄阳政府网:《襄阳:政府掏钱请律师帮百姓维权》 文中写道: “依法维权,相信会有公正的解决办法。”昨日,原襄阳市第四针织厂员工代表刘生富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秋隆说。 2014年10月21日,本人在大连曾给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隆发去了一封协商性的快件,难道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隆现在改叫“李秋隆”了?我估计,不会。元芳,你怎么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