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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用车 严禁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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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6666 发表于 2014-12-24 22: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有网友在南充当地某论坛发帖《法院警车双休日夜停清泉寺景区干啥?》。今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回复称帖文中反映警车夜停景区不实,该警车是为保证办案人员次日用车。

南充一网友在当地某论坛爆料,车牌号为川RA202警的法院制式警车停放在南充市清泉寺景区长达一整夜,并质疑该车有公车私用的嫌疑,引来众多网友的围观。对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称,该车是法院正常办公使用,停放在景区门口是为了离驾驶员家近,方便运送出差人。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同时纪委部门也加强了严格监督,对违法使用公车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群众对公务用车的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理解。因此必须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禁止隐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对制作有特殊标识的公务用车,不得隐藏、涂改、损毁标识标牌以逃避监督。禁止报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最重要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