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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利用手中的公权,授意揭阳市国土局、公路局给自己的“老友”林培强拨款350万元,假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之名,实则假托林培强之手为自己修建“风水宅”。
公权为民,是基于社会公众意志而由国家机关依法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目的是维护公权益。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和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拦路虎”。 [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权力行使者手中的权力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利用群众赋予的权力为群众解难题、谋福利是每个权力行使者应有的目标,若是将公权私有,利用手中权力为己谋私,不仅要受到党和人民的强烈谴责,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委书记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建“阴宅”,可谓荒唐至极,透过这个事件,我们强烈的意识到公权使用应该更加透明,更加阳光。把权力的行使暴晒在阳光之下,规范权力运行,让广大党员和老百姓全程参与和监督,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同时,还要加强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监督控制,通过完善法律建设防治公权私用、滥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仍在继续,活动有终点,但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转变作风没有终点,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认识,,做到公私分明、一心为公、克己奉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