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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潮莲劳动保障所不认可厂牌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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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 发表于 2014-12-25 20: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卫民你好,我是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你反映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宝盛纸制品厂没有为申报2006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一案已收悉。因补办养老保险需要相关的证据,经立案审查,因你暂时还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你与江门市蓬江区宝盛纸制品厂在2006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中止办理你提出的补办养老保险的诉求申请,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案件办理。如你不能前来办理中止原因相关手续,请你于2014年7月28日前回复短信确认:“因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已被告知并清楚同意按程序办理。”不得不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