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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以理服人才能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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藓类 发表于 2014-12-25 21: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一网友因在贴吧骂“兖州交警孬种”,被行政拘留5日。据@兖州公安5月13日上午微博:5月4日,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此微博一出,网友哗然,纷纷质疑“骂人都要被拘留?”该微博当天下午即被删除,但兖州警方尚未对此处罚做出回应。
山东济宁兖州男子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一气之下在百度贴吧匿名发帖,骂了句“兖州交警真孬种”。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竟然被兖州公安官方微博拿来当作对社会公众进行“教育警示”的典型案例。仅仅因为用化名在贴吧骂了一句“交警孬种”,就被行政拘留5日,很多网友认为处罚过重,兖州警方有小题大做甚至是打击报复之嫌。事实上,无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普通网友的直观感受上讲,警方的处罚都值得商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就法律而言,“公然侮辱他人”指的是特定的具体的个人,依法理解释,是指自然人,而非某个单位或某个群体。因此,显然像“交警”这样的群体肯定不是具体的个人。
兖州警方对发帖人曹某某的处罚认为是“有法可依”应该就是根据这所谓的“公然侮辱他人”这一条。诚然,曹某某的发帖辱骂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仅仅因为骂了一句就被拘留,明显存在不妥之处。警方的做法不能不让人产生“打击报复”的合理想象。
违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注定难以服人,同时也是对法治尊严的伤害。警察执法,是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公器私用,将成为公民的无妄之灾。不恰当的处理方法不仅难以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适得其反。事实上,目前网络上面网友情绪的激烈反弹也正印证了这一点。兖州公安意欲以个案的“法制宣扬”警告网民,在网络舆论场上反受网民的二次“侮辱”,这实在是咎由自取。
小伙子骂人确实不对,警方据此拘留人更是不对。用错误的执法手段来对付公众的错误行为究竟谁错的更厉害?相信公众心中自有一杆秤。规范警方的执法行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和谐社会、法治公安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安机关履职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此微博一出,网友哗然,纷纷质疑“骂人都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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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aknwah 发表于 2014-12-25 23:21:44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