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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近湖镇严桥村部分村民因不复省政府作出的苏政地4073号征地批文,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根据省国土厅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该批文所涉的征地补偿款金额是1720.7733万元。该征地批文所涉征用土块为城南财富广场、城南医院东侧所开发房地产的地块。征地批文于2013年10月17日通过并下发。截止目前已八个多月,依法征地补偿款早已应汇入到建湖县近湖镇严桥村账户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款项应当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如何分配或使用支付。也就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款项的分配或支出方案。
首先我们要求严桥村村委会公布该费用是否还存在?如果还存在的话,请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该款项的分配方案。如果该款项已不存在了,或已被使用了,请对全社会公布支出明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7项,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请建湖县近湖镇严桥村委会公布1720万元的征地补偿费的明细。 建湖农民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日首先我们要求严桥村村委会公布该费用是否还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