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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法院和保定市中院法官审理案件不以事实为根据,而以当事人李晓华所说为准绳,枉法裁判!!
恳请各位正义的网民给力围观、支持! 本人赵岩华与李晓华借款纠纷一案经雄县法院枉法判定:赵岩华败诉。具体案情如下: 赵岩华分多次向李晓华借款共计72万元人民币,约定按月息1.5%到期还本付息,还款后,由于李晓华说原借款条: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找不到, 因此,双方商定:由李晓华重新起草新的借款协议,赵岩华签字: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 另外,李晓华在原来的一张借条上注明“72万元本息按借据实数付清了”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李晓华还写了个以前所有借据作废的证明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 上述证据本来很清楚,已经可以证明,赵岩华已经于06年12月29日前还清了借李晓华的72万元钱。 但李晓华却拿出了与图2内容完全相同,但借款日期不同的借条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注意:图2 的借款日期为“06年12月29日”,图4的借款日期为“07年3月9日”,这两个日期都是李晓华写的。 李晓华声称:“07年3月9日”作废了以前的借条新写了借条,图三中的“清了”也不是她写的,27万元并没有还! 赵岩华要求验笔迹,一审、二审、再审都没有采纳! 很明显,法院公开偏袒李晓华!! 光天化日 朗朗乾坤 难道没有公理了!! 看看雄县和保定法院的判决书,是如何明目张胆的偏袒李晓华: 判决书中,好不避讳的完全采纳原告李晓华的主张,不需要李晓华做任何解释,李晓华的否认也可以作为法院采信的理由!! 参与审判法官, 雄县法官:金卫东 任可义 高建平 保定中院二审法官:张国安 常金星 孙欣欣 保定中院再审法官:张登平 刘华锋 赵鹏壮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法院不检验笔迹,肯定有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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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审判法官,雄县法官:金卫东任可义高建平保定中院二审法官:张国安常金星孙欣欣保定中院再审法官:张登平刘华锋赵鹏壮---------------------------------这么多法官都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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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对案情介绍的不清楚。谁是原告,谁是被告?诉讼请求是什么?法院裁决的理由是什么?很难评论。最好把判决书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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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jiaw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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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世风日下啊!悲哀!如果连法院都不可信,那我们这些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得到保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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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jiaw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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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迟迟不肯检验笔迹,一定是因为收了别人的钱财,所以才要帮别人消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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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小麦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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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很有可能啊。随便查查其中的任何一个法官就能知道了。他们账户上的钱一定远远超出了自己的工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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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小麦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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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搞不明白了,现在的法官都没有专业水平吗?不会判案干脆辞职好了啦。回家种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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