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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中院赤裸裸违法!还要不要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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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52571408 发表于 2014-12-26 17: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龙川县老隆镇人,现向您求助一事。
龙川县育茗公司的老板魏育文先生在2013年9月3日强拆了我们的屋子,我们起诉到龙川县法院,龙川县法院审理后于13年12月判决“被告育茗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育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河源中院,在开庭时,中院审判长明确对公司代表律师说:你转告公司老板,只能维持原判,让老板赔钱给人家。但是在14年6月的河源中院判决书[河中法民一终字第120号]却大出意外,竟然认定“本院确认原审被告与上诉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对争议房屋进行拆除不构成侵权”,彻底推翻了县法院的判决,认为育茗公司强拆合法,强拆百姓房子不用负担责任或赔偿。
我们是房屋的合法权益人之一,我们并没有与育茗公司在房屋购买合同上签字,中院竟然将育茗公司与房屋部分权益人签订的购买合同确认为有效的,这在法律上来说是,明知无权代理而签署的合同,也是明知尚有共有权益人而签署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由此而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河源中院竟然确认为合法合同,竟然由此将强拆确认为合法行为。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赤裸裸地违法啊!
我们已经于7月份向中院申请再审。再审过程中,法院曾召集我们及育茗公司协商,但是育茗公司拒绝承担一审判决时的赔偿数额。看审判长的意思,法律又要向老板低头了。
育茗公司在龙川的该项目,已经极大地践踏了法律,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请参阅我们的两个附件。
我们一再相信法律,但是在中院那里,法律却一再相信强势老板,一再伤害弱势百姓。百姓到底应该相信什么?中院想把我们逼向何处?
请政府百忙之中关注老百姓此事,关注育茗公司魏育文老板各种不法行径。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