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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必须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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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qaicb 发表于 2014-12-26 1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预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必要手段。

据新华社消息,中组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今年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查出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7年实施以来,中央历经三次修改,现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有些地方和单位,往往只是填报上去存档应付了事,从未听说有谁去调查核实填报的事项是否真实,因此,也就年年糊弄着填,隐瞒重要事项也没人查、没人问,使原本很好的一项制度形同虚设。

这一次中央组织部把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进行了大范围的抽查核实,对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查出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这一举措进一步表明了中央狠抓制度落实的坚定决心,特别是对出现的问题的拟提拔干部取消其提拔资格,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从而也为防止官员“带病提拔”把好了第一道关。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组织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加大制度落实督查、抽查和结果运用力度,对于那些欺瞒组织,特别是拟提拔对象,瞒报、漏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该采取措施予以震慑,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