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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位思想作祟必然导致公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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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恕 发表于 2014-12-27 0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留”引发舆论关注,5月14日晚,兖州公安局在深夜做出公开道歉,称撤销处罚决定并问责了责任人。随后,该网友发帖表态称已接受警方道歉。
警察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却在具体执法过程成为违法者,对什么叫知法犯法、什么叫执法犯法,上了一堂生动的现身说法课。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律原则抛到了九宵云外,这样的警察是不合格的,不仅威胁到普通民众的安全感,更是给公权力抹黑,给社会添乱,影响安定团结,破坏和谐环境。
其实一句“孬种”,大家都知道是发泄不满情绪的不文明语言,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话可能经常发生,这种错误应该受到道德谴责,而不是法律的制裁,如果把说不文明语言的行为都上升到追究法律责任的高度去对待,法律武器打击违法犯罪的对象不就无限扩大了吗?这种滥用法律武器的行为,不仅让人民群众反感、怨恨、抵制,而且严重浪费国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公民要遵守法律,执法者更要遵守法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更严重的违法。之所以发生这种事件,并非执法者是法盲,而是法律观念淡漠,自身素质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表现。认为自身手中有权,有强制力,就可以随意欺负弱势群体,自裁自判,量你其奈何斋?这是一种赤裸裸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官本位思想作祟的行为。
人民内部矛盾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况且仅仅是一句不礼貌的语言,根本用不着使用“拘留”这么夸张的做法来对待。这体现出执法者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缺乏应有的宽容、耐心和忍让,给人一种丧失理智,与人民群众对立的形象。执法不文明、不严谨、不规范,势必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对公权力的抵制心理和抵制行为,老百姓如果看不到法律带给他们的安全感,就会以暴制暴,以身试法,这种后果是令人心痛的。
对于个别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意执法、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应该坚决的制止和严厉惩处,不能让其身份裹挟党和政府,党和政府不能为个别人的为所欲为不法行为埋单。我看道歉的处理方式太轻,这样的警察应该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后用一段时期进行考察,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再犯应该清除这个队伍。
中国正努力建设法制社会,如果这样低级的错误一犯再犯,中国的法制从何谈起,谁愿意相信法制,靠什么维护法制?进入司法队伍的人不仅要有专业知识,更要有行业素养,缺一不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是建立一支合格队伍的必然要求。
媒体监督是这次事件暴光并得以纠正的功臣,如果没有强大的媒体支撑,这件事就会错误地执行下去,对当事人的心理影响是可想而知的,事件在社会上传播对政府形象的影响是很大的。维护社会和谐,需要我们在执行公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媒体的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者必须做到依法、严肃、认真、细致、规范、理智。香烟爱上火柴就注定要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