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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拘留?网友骂“交警真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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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uan925 发表于 2014-12-26 1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13日上午微博:5月4日,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贴吧匿名发帖骂人,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
以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兖州警方对曹某某的行政拘留,其理由到底能不能站住脚?
孬种是贬义名,通常指人胆小怕事,或品格低下,用于骂人,含有轻微的侮辱性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很显然,兖州警方对曹某某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项之规定。所谓侮辱,指的是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以,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才适用该法条。也就是说曹某某骂“交警真孬种”,如果骂的是开罚单的交警,且确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交警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又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实,公安机关是可以对曹某某的行为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由此不难看出,适用该法条,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自然人,而非单位;2、行为人有侮辱他人的事实;3、有受害人报案;4、公安机关如对行为人作出拘留处罚的,应当有加重情节。
具体到本案,曹某某在贴吧发文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虽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且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也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第三者从行为人的言行,知道被侮辱的人是谁,就构成违法。曹某某的贴文,骂的是兖州里交警,同时亦可以认定骂的是贴条的交警。
因此,曹某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前述两个条件,但是否适用治安处罚呢?
首先,受害人没有报案。事实上,像“孬种”、“妈的”、“蛋疼”这样的骂人口头禅,在现实生活中每分每秒都在发生,在互联网上更是满天飞。如果治安警察都去立案处理,累死也忙不过来。如果行为人都要拘留,民房恐怕都要改成监狱才能装得下。因此,即便有遭类似轻微侮辱的被害人报案,警察对行为人也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更何况,兖州警方自称,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说明受害人并没有报案。受害人能够包容,你网警急什么?程序上明显存在瑕疵。
其次,曹某某的侮辱行为显著轻微。在互联网上骂一句“孬种”本来就不算什么,再说,其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说明并没有在一定范围扩散,何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算要处罚,也不至于要拘留。把曹某某的行为与在互联网上发布炸这儿炸那儿的恐怖谣言一样处罚,有滥用公权的嫌疑。
第三,兖州警方对曹某某的处罚,违反了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公安部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通知还要求,对于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侮辱、诽谤治安案件,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对于不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不服从上级公安机关命令,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相应责任。
这起侮辱治安案件影响不可谓不大,兖州警方不知如何向上级公安机关交差?文/郑智银嘻嘻嘻嘻嘻嘻不u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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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我最白 发表于 2014-12-26 14: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拘留,泄露国家机密,暴露警察真实身份,拘留算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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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银 发表于 2014-12-26 2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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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5 发表于 2014-12-27 00: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力,一旦失去了对人民的敬畏,就会变成洪水猛兽;人民,一旦失去了对公权力的制约,就会变成被禁言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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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银 发表于 2014-12-27 0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回应男子骂"交警真孬种"被拘:不只骂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