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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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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儿桥的来了 发表于 2014-12-27 0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道是: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因此,应当辩证的看待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制度,没有撤销违法认定和虚假驰名商标退出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理个案,使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制度更符合立法者意图和市场规律,发挥法引导社会发展的作用。
实践已经证明科学进步是发展经济的唯一出路,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只出于这“一孔”,达到教化百姓通过提高科学技手术发展经济,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只有将驰名商标授予引领科学技手术发展的商品,才能教化国民,走向科学兴国的道路,实现中国梦。
没有撤销违法认定和驰名商标退出制度,仅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并不能实现保护驰名商标的作用,体现驰名商标的价值。垃圾般的驰名商标不撤销,驰名商标和垃圾驰名商标也就没啥区别,三鹿奶粉害了很多儿童,依然是驰名商标。通过恶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违法认定驰名商标,骗取政府巨额奖金和驰名商标的客观存在,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现有的商标和企业名称管理制度必然无法避免商标与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商家在全国各地生产产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很多,而现在消费者一般仅根据商标选择商品,很少有消费者关心是那个厂家生产的。因此,企业名称字号与他人商标相同的权利人善意取得,不滥用企业名称字号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并不会造成商标权利人实际经济损害和弱化商标的显著性。因此,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纠纷应当尽量避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