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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规建局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坑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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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rb123 发表于 2014-12-27 13: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朱瑞斌,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群力村7组公民。现我就与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我购买到其质量和设计问题商品房引发死人一事向你们公布经过,希望你们公正评判!
2013年4月22日,我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房款总价510万元。我先后于2013年4月3日和4月22日共向该房产公司支付房款200万元整。但是在交了200万元后,还未达到认购协议中7日之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发现房子在修建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和私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多次要求该公司换房。但是该公司老板尹某多次拒绝我的要求并且要求我退房。我没有答应,于是房产公司为了向其他购房者隐瞒房子质量问题和修改设计图施工问题,要解除我的购房权利。
我于2013年5月31日、6月3日及6月17日、7月19日四次向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我所购房子存在的问题。         
在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德建函441号、709号中也承认该房屋存在一些问题,同时认为房产公司私自改变设计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结论,我认为作为对建筑监管的国家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全漠视消费者的存在。我曾多次要求看设计图纸,规建局却说没有。在他们的回复中说:规建局办理的规划审批手续及批准的规划图是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部需要报政府备案。我想问一下,相关法律是指什么法律?政府备案是指什么政府?规建局是否属于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开发企业对你们的承诺为什么没有实行,而任然按照自己的思维施工?作为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制止?也没有像他们说的那样严肃处理?
在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德建函620号回复中说:不反对双方约定第三方合法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但是为什么对立案前的三次要求不进行鉴定呢?德建函对580、621号回复并且还说在法院认为什么时候检测由法院确定呢?究竟规建局与开发商之间有什么交易,要将我的合理要求说成在司法阶段不于鉴定呢?我在2013年6月20日找到规建局武局长,他答应我只要有国家合格资质,就可以进行鉴定。第二天我就找了一家有国家资质的鉴定单位并与其签订了鉴定合同,还付了费用。合同签订后我就给武局长打电话,但是他却否定了他的说法,说是开发商不同意鉴定。是否是开发商与他达成了什么交易还是有人给规建局施加了压力,会在两天之内有不同的态度转变?明明法院是在2013年7月11日立案,为什么立案前的三次要求规建不同意合法机构参与鉴定?为什么要用进入司法程序这个说法来全部否定我的前三次请求?同一天出现两个回复这种情况是为什么呢?
在开发商2013年7月9日给我的答复中明确说明通过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转告的要求鉴定的问题不反对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但是为什么会对我的前三次请求置之不理呢?为什么置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呢?以至于我提出的质量问题进入司法阶段而最终没有实行鉴定,交的几万元鉴定费也白交了。这难道就是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工作态度?究竟是规建局在管开发商还是开发商在指导规建局?
在规建局和开发商提供的技手术核定单中明确标注了我所购房子变更施工设计内容到2013年5月22日只有三项变更,并且之前所有变更已提供完毕,为什么又在2013年9月23日传真提供了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设计图等给规建局,这些变更又是怎么出来的呢?这是规建局与开发商勾结的结果。
我国明确规建局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抗震设防、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和施工安全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运用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与监察;负责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及检测工作;负责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为什么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却这样胡作非为呢?开发商给了多少好处能让他们漠视消费者呢?他们的存在究竟是为了谁?
我所反映的问题绝对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我也真诚的请求上级领导明察给我一个公平,否则我将继续为维护我的权力抗争到底!
党的情,人的心!
权的心,民的情!
百姓,惨惨惨惨惨惨惨惨惨!
权与钱,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

此致

反映人:朱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