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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戏》是中学语文教材中的保留篇目,但鲁迅原作开头写两次在北京看京剧的部分,在选入中学语文教材时被删得一干二净。这大概因为既然京剧被定为“国粹”,这部分内容就显得不相宜了。而经这么一删,原作的主题也就被改变了不少。
鲁迅对京剧印象不好,对京剧艺手术大师梅兰芳也颇多微词,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不必为之避讳。问题是如何理解鲁迅对京剧的这种态度。鲁迅是伟人,是文学大师,但他并非全才,更非完人。与我们普通人一样,他看问题也会受其视角、视野、经历、学养和个人兴趣爱好的限制。直白些说,鲁迅始终是以“外行”的眼光看待京剧的;不只他对梅兰芳“男人扮女人”的挖苦有失公允,在《社戏》的字里行间,也显示出他其实对京剧以及地方戏曲始终未真正入其门径,只是以局外人或外行人的眼光远距离而不太耐烦地打量:第一次看京剧,因座位不舒适,未及看清台上的演员就马上退出了戏园;第二次看京剧,虽然耐着性子看了三个钟头,注意力却始终在身边的观众,特别是身边拥挤着的胖子身上,对剧情并不了然,看到的只是“小旦唱” 、“花旦唱”、“老生唱”、“不知什么角色唱”以及“一大班人乱打”、“两三个人互打”,而且,他再次没等散场就挤出戏院。他猜测等在大门口的人有一些“大概是看散戏之后出来的女人们的”,而他本人也只为去看小叫天,心理上同样没有“入戏”。小说引用一位日本人对中国戏的观感“大敲、大叫、大跳,使看客头昏脑眩”,对之表示共鸣,恰说明鲁迅看中国戏的眼光同样是“外来者”眼光。小说客观描写所显示的北京戏园子里京剧迷们的热情与内行,与作者的心态形成对比。 后来成为作者最美好记忆的在乡下看社戏,其实同样是以外行人眼光看的——迅哥当时是十一二岁的孩子,当然看得似懂非懂,所以认为“一个红衫的小丑被绑在台柱子上,给一个花白胡子的用马鞭打”是“最好的一折”,而老旦的大段唱,则是他和其他孩子们最讨厌的——“外行看热闹”嘛。 个人的审美趣味或偏好无可厚非,京剧迷们不必为此指责鲁迅;同样,大家也不必因为鲁迅不喜京剧而否定这一国粹。 鲁迅不懂京剧,但他的小说《社戏》却是精品,是不朽名篇!鲁迅以“看戏”为题材,艺手术地表达了他对两种文明——都市文明和乡村文明——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在“五四”启蒙先驱们中显得有些异乎寻常。 《社戏》开头在京城看京剧的情节是后面回忆幼时在乡下外祖母家看社戏故事的反衬,即,以前者的沉闷衬托后者的有趣。而后者之所以有趣,其实关键并不在“社戏”的戏演得多好,而是与看社戏有关的经历和氛围,是与都市文化相对的乡村文化。 都市给人的感觉是拥挤喧闹,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傲慢;而关于乡村的回忆,除了如诗如画如仙境的自然景色,更有人与人之间醇厚的关系、浓浓的乡情亲情。 嫡亲的外祖母对外孙疼爱之情令人动容:因为没有事先订好船而使外孙看不成社戏,外祖母真心气恼;发现外孙因失望难过而吃不下饭,外祖母说外孙“应当不高兴,他们太怠慢,是待客的礼数里从来所没有的”。另一方面,作为外祖母的女儿,母亲则一再宽慰外祖母;儿子急得哭时,她又嘱咐他不要招外祖母生气;儿子想和别人去,母亲又怕外祖母担心。而村里的一般乡亲把在本村做客的迅哥看作大家共同的客人,处处让着宠着:阿发主动提议“偷”自己家的罗汉豆,六一公公以自己的豆被偷为荣。上面这些,都是都市里所没有的。居住在城市而又有过乡居生活经验的读者,对此当有同感。 我们所谓“乡村文化”里的“文化”概念,其实是指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准则。从这一意义上讲,乡村文化是更接近自然的文化。而“自然”既有其优美和谐一面,又有其粗鄙乃至粗野的一面,这要看用什么尺度衡量。用“五四”时期占据主流的启蒙主义价值观审视,能看到乡村的贫困落后和乡民的愚昧麻木;但若用“反现代”眼光看,则又能发现其中的淳朴单纯善良忠厚。在大部分杂文和小说中,鲁迅用的是前者的尺度,而《社戏》用的是后者的眼光,所以显得有些另类,有些近似于废名、沈从文田园小说的风格了。 在乡村价值体系中,会念“秩秩斯干”固然会受到尊敬,但大家并不认为那是衡量人的主要尺度。 《社戏》的语言特别精致。仔细品味,能体会到鲁迅遣词行文的讲究。例如第二回在京城看戏时,作者写身边的一个观众是“挤小在我的左边的一位胖绅士”;等“我”挤出人群时,又写那胖绅士“早在我的空处胖开了他的右半身了”——此“小”字、“胖”字都属形容词用如动词,用得新鲜而奥妙,是诗化语言,却又平易谐趣。 孩子们月夜划船去看社戏时往返途中景色的描写,将视觉、嗅觉、听觉和幻觉融合一起,有些地方似印象派绘画,是景物描写的经典段落。 初期白话文“他”、“她”、“它”不分,是读这篇小说时需要注意的。例如作品写北京戏园里长凳“他那坐板比我的上腿要狭到四分之三,他的脚比我的下腿要长过三分之二”,这里的“他”今天都作“它”。由此也可看出,文化巨人鲁迅身材确实矮小。鲁迅不懂京剧,但他的小说《社戏》却是精品,是不朽名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