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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将恶毒的“嫖”用在我们孩子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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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ng 发表于 2014-12-26 15: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嫖piáo:贬义,指男子以金钱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
《现代汉语字典》释义:男子玩弄妓女。如:嫖妓。嫖宿。嫖客。吃喝嫖赌。
英语释义:visit prostitutes; go whoring
嫖宿幼女罪出现于1997年的刑法,立法原意为“严惩嫖宿幼女”。虽然嫖幼罪起刑点较高,但最高法定刑仅为15年,远低于强奸罪的死刑。现实中,嫖宿幼女者也被认为惩罚过轻。习水嫖幼案中,7名被告,刑期从七年到十四年不等。由此,民间多认为该罪成为钱权的“保护伞”。
自古“嫖”都是用在娼妓身上,而今,中国人竟然将“嫖”字发扬光大并创新的用在了孩子身上,这需要多大的勇气,要多厚的脸皮才能想出来啊。 
不说当初是出于何种目的,将原来的奸淫幼女罪生生的改成了“嫖”,可能“嫖娼”这么恶毒的词安在不更人事的小女孩身上,他们自己也觉得太说不过去,于是别出心裁将“娼”字改成“宿”!
这是多么伟大的发明啊
扪心自问,每个都有孩子,如果当自己心爱的孩子,被成年男子性侵,却不能追究罪犯的强奸行为就已经很悲催了。临了,大法官还要在伤口上撒上狠狠的一大把盐,不是是盐酸!当判决书出来,读出“嫖幼”!这个“嫖”字读出来到时候,无疑是在当事人父母心口上结结实实的撒了一瓶盐酸!
天真无邪的小女孩被说成是嫖,说成是等同于失足妇女的性交易对象,我想没有几个国家人可以认可的。
为了我们每一个普通百姓的孩子,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网友请伸出你的手帮顶,一直顶到此法废除为止!
天鹭二 该用户已被删除
天鹭二 发表于 2014-12-26 17: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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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黑不白的猫 发表于 2014-12-26 18: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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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份子 发表于 2014-12-26 2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到底是谁,出于何种心态,把先的“强奸幼女罪”,改成“嫖宿幼女罪”的?而且,法律出台是应该慎之又慎,有提议,有讨论,有表决,有审核....呢这些人又是谁?
516647732 该用户已被删除
516647732 发表于 2014-12-26 22: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已经不想说什么了,有条件的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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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王老虎 发表于 2014-12-27 0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红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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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冤难 发表于 2014-12-27 02: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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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注册99 发表于 2014-12-27 04: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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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刀客 发表于 2014-12-27 06: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真无邪的小女孩呵呵,在那个校长的破事儿中,请问哪个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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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豪杰 发表于 2014-12-27 08: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宇宙真理了,这点儿小事还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