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族法问题与朱维群先生商榷

[复制链接]

21

主题

-21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16900 发表于 2014-12-26 2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说那么多,无非是胡搅蛮缠。作为一个正常的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第一原则。违反这个原则,一定是错的!区别对待不同民族,为野蛮的民族发放免罪金牌、免死金牌,明显是错误的!

21

主题

-21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16900 发表于 2014-12-26 23: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什么自治区、自治县/乡也是彻底错误的!这本来就是引导他们闹独立。不是号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吗?那还“自治”什么?既然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政策,统一、一致有什么问题吗?为什么要“自治”?究竟是希望他们在哪些方面“自治”?

11

主题

-1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天佑吾华 发表于 2014-12-27 01: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耀邦是马列主义者当中的好人,有朴素正义感,但他的思想还是局限于马列范畴。他对少数民族表现了宽容的一面,做了一些好事,但他搞几个东西是严重错误的。两少一宽是严重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严重错误。不能按照民族特殊性来制定法律,但可以按照地区特殊性来制定法律。另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严重违背人人平等理念,搞族群政治,祸国殃民,应该坚决废除。应该逐步发展地方自治,而不是民族自治。

11

主题

-1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天佑吾华 发表于 2014-12-27 03: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改革开放后,居然还推出民族区域自治法这种严重违背人人平等原则的东西,说明中国的改革开放确实仅仅是解决一些经济问题,没有一种推进国家全面发展的思路。造成今天这种社会危机与改革领导人政治水平低大有关系。

11

主题

-11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天佑吾华 发表于 2014-12-27 05: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48

主题

-48

回帖

8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8
乐呵呵26 发表于 2014-12-27 07: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族区域自治,本质是临时形态,一般50年足够了,它是民族建设处于封建甚至原始形态的情况下,在居民流动很少的情况下,一种过渡性治理办法。当商品经济发达,人民自由流动加速,民族部族地区人口外迁,和移入增大的情况下,民族自治失去了存在的根据。民族自治就是封建社会的土司和部落头人效忠制度的延续。本质是封建主义的自治。啥现代?

12

主题

-12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冯雪4 发表于 2014-12-27 09: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吸毒的头一年 或半年 是天堂的感觉一年半载后就是地狱这时常识

12

主题

-12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冯雪4 发表于 2014-12-27 1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抽烟的头几年 感觉精神爽利干事情有精神几年后 讨厌吸烟 又不得不吸烟这时同样的道理吸毒 开头一年半载 那会是天堂的感觉所以很多人吸毒

48

主题

-48

回帖

8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8
乐呵呵26 发表于 2014-12-27 12: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你搞了个乡自治,人口在搞的时候,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了30%。但是几年后,人口外流了,不足了。那么就应该取消自治?是不是?还有,自治是给少数的特权吗?那么在自治区比去宁夏回族自治区,某个乡县,汉人人口达到30%,是不是可以在自治区里搞汉族自治县呢?理论上,中国所有汉人地区,应该搞汉人自治区,才符合这个民族自治法的设计思路,符合公平。那么,一系列自治区拼凑起来的中国,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呢?是自治的联合体,还是单一国家?自治的意思是画地为牢,如此汉人不要进入自治区,那么既然自治,少数民族不要离开自治区,是不是更合理?程敏胡耀邦,你们搞清楚了吗?弄懂了吗?

3

主题

-3

回帖

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
圣徒保罗 发表于 2014-12-27 14: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十四、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朱维群的讲话显然不利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十四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