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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我们一客户大连XX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其管理的MV."CHENG LONG"轮在常熟装载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托运的98.80MT钢材,根据该票货物2012年4月27日装前检验报告,货物在装船前已存在锈蚀、刮擦及起皱等轻微不良状况。托运人为能迅速出口货物、及时结汇,请求承运人接受其担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考虑到货物的不良状况不是很严重,并且托运人许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承运人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清洁提单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收货人为一韩国公司,在货物抵达卸港后,卸货工人在卸货单上标注了货物瑕疵,但收货人并没有向承运人提起正式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