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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21人遇难火灾案 董事长一审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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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已陌路2014 发表于 2014-12-28 11: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吉林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玉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法院还以玩忽职守对付有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有罪判罚。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队长吕彦东等人进行了判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原所长赵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摘自《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