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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女法官庭前侮辱律师被控滥用职权
接到淮南市中级法院电话通知,全国首例婚内诈骗案3月21日上午08:30开庭后,辩护人曹律师和证人、被告人亲属提前十分钟赶到法庭外。几次安检后,被法警告知里面正在安排布置,不让进入法庭。大家只好在外面等。一直等到08:50 ,审判长王艳突然冲出来对辩护人发火,说他迟到了。曹律师说,我08:20就到了,是你们不让进去的,怎么能说我们迟到了呢? 辩护人说,你们到现在也没给我送达开庭通知,按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王艳答复:我们没有义务把开庭通知寄给你,连北京的律师也都不给寄,这就是我们的规定。 当发现旁边有人用手机照相时,警号340298的法警竟然直接冲上来抢手机。曹律师认为,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夺行为。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 淮南女法官庭前侮辱律师被控滥用职权 全国首例婚内诈骗案曝出阴阳判决书后,案件一波三折。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开庭前,因为闹出程序违法、女审判长侮辱律师、声称要锁住门审案等一大堆幺蛾子,被辩护人以女审判长态度恶劣、事先定调,不能再担任本案主审法官为由,坚决申请让其回避,同时,正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递交控告书,要求依法申请查处骂人女法官等滥用职权的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向对方借钱,从亲情人伦的角度来讲,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定罪的。全国至今也确实没有一例夫妻之间因合同诈骗最后定罪的案例。 淮南法院却开了“先河”。 安徽省利辛县人黄耀龙于2012年4月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淮南警方刑事拘留。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黄耀龙11年6个月有期徒 刑。判决的依据是黄耀龙骗取其前妻孙某34万元。其中,在两人结婚前以入股的方式骗取孙某17万元,婚后又分别以借款的方式两次 共骗取孙某1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黄耀龙与孙某当时是夫妻关系,但其被骗盲目入股和借款给黄耀龙的行为是在黄隐瞒真相的情况下所为,故一审作出有 罪判决。 宣判后,黄耀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南市中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判决,刑期从11年6个月减到了9年。 这次判决,法院居然弄出来个阴阳判决书。一份判决书第12页指控部分“13”的内容为:2011年3月15日王德昌与马家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3月15日王德昌与张保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3月15日金鼎公司章程修正案、金鼎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格,证实……” 另一份同样编号的判决书的第12页指控部分“13”的内容则删去了“2011年3月15日王德昌与马家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3月15日王 德昌与张保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两项内容。 如果按照第一份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就该认定黄耀龙无罪,法院下达阴阳判决书,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3月21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再审,开庭前竟然闹出一系列不可思议的怪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 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 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但3月21日上午08:30开庭前,淮南市中级法院并没有向辩护人和证人送达传票和通知书。 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开庭公告。 接到淮南市中级法院电话通知3月21日上午08:30开庭后,辩护人曹律师和证人、被告人亲属提前十分钟赶到法庭外。几次安检后,被法警告知里面正在安排布置,不让进入法庭。 大家只好在外面等。 一直等到08:50 ,本案审判长王艳突然冲出来对辩护人发火,说他迟到了。曹律师说,我08:20就到了,是你们不让进去的,怎么能说我们迟到了呢? 王艳开始一个一个核对身份证,准备发旁听证。除了三个证人,其实只有三个旁听人员,王艳嘴里还嘟囔着“不是亲属不准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曹律师提出疑问:这起案件既不涉及国家机密,又不涉及个人隐私,既然是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什么不准旁听? 王燕说:等会儿我让人把门锁起来,你们一个都出不去! 曹律师说,你们到现在也没给我送达开庭通知,按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王艳答复:我们没有义务把开庭通知寄给你,连北京的律师也都不给寄,这就是我们院的规定。 当发现旁边有人用手机照相时,警号340298的法警竟然直接冲上来抢手机。曹律师认为,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夺行为。 曹律师告诉王艳,对待辩护人不应该像对待犯人的态度,王艳脱口而出:你说的都是废话! 鉴于女法官的恶劣态度,无理指责,发脾气,事先定调,曹律师认为她已不能适应再担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为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当即坚决申请让其回避! 辩护人在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递交的控告书中指出:一个违法的因,是不可能结出合法的果的。此事如果不得到严肃处理,案件在淮南已经很难得到公正审理。因此,坚决要求依法申请查处王艳法官等滥用职权的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自凤凰网-宾语的廉政空间 接到淮南市中级法院电话通知3月21日上午08:30开庭后,辩护人曹律师和证人、被告人亲属提前十分钟赶到法庭外,经过了几次安检门。 接到淮南市中级法院电话通知3月21日上午08:30开庭后,辩护人曹律师和证人、被告人亲属提前十分钟赶到法庭外,几次安检后,被法警告知里面正在安排布置,不让进入法庭。 辩护人和证人、被告人亲属提前十分钟赶到法庭外,几次安检后,被法警告知里面正在安排布置,不让进入法庭。 曹律师告诉王艳,对待辩护人不应该像对待犯人的态度,王艳脱口而出:你说的都是废话! 审判长王燕说:等会儿我让人把门锁起来,你们一个都出不去! 曹律师告诉王艳,对待辩护人不应该像对待犯人的态度,王艳脱口而出:你说的都是废话! 审判长王燕说:等会儿我让人把门锁起来,你们一个都出不去! 审判长王燕说:等会儿我让人把门锁起来,你们一个都出不去! 曹律师说,你们到现在也没给我送达开庭通知,按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王艳答复:我们没有义务把开庭通知寄给你,连北京的律师也都不给寄,这就是我们的规定。 鉴于女法官的恶劣态度,无理指责,发脾气,事先定调,曹律师认为她已不能适应再担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为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当即坚决申请让其回避! 转载请注明——来自凤凰网-宾语的廉政空间 您可能也喜欢:这不是讲法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