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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开通与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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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明 发表于 2014-12-28 17: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屯市人民法院本着快乐生活、快乐工作的宗旨,不断地寻求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将科技融入工作,将先进的理念贯穿始终,正式开通微信群。此举既是科技与实践的结合,便于发挥集群效应;也是该院完善互联网上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党组成员创新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微信是带有科技含量的新鲜事物,又是人民法院管理的创新和发展,为此,笔者对微信平台建立的作用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微”时代,建立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应用现代科技技手术不断更新既往工作模式,通过网络传播,有效提供司法服务,指尖点点就能让公众和司法零距离成为现实。
提升法院公信力,必须坚持司法公开。去年,大法官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推进司法公开,必须加强“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继续推行阳光司法工程。当前,因信息传输的即时性、便捷性和时空的蔓延性,互联网技手术的运用在司法公开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越来越依靠科技来助推。诸如网络查询系统、开通法院微博、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借助现代信息技手术,及时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服务,实现司法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科技助院”听起来易懂,做起来实难。对此,北屯市法院可谓先行一步,值得赞赏。通过微信平台的开通和应用,应进一步开发在司法公开中的更大功能,开通当事人或公众以实名认证的方式加入微信群。让当事人或公众通过微信获取更多的有关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信息。根据当事人不同需求,设置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等诸多栏目。只要通过手机扫一下二维码或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北屯市法院,就能与法院或法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沟通。将微信公众平台链接法院官方网站,方便当事人或公众及时监督并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当事人或公众留言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及时反馈,深度沟通民意,甚至可以通过微信观看庭审微博直播,共享网站信息资源,实现“微”时代司法的全方位公开。
周强院长指出,“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树立公信的前提,公开是打消当事人疑虑的最好办法。”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为主要内容的党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法院通过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倾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应当是找到了一条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最佳路径。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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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ggfbgpe 发表于 2014-12-28 21:10:43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