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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团委对阅报栏的管理,太不到位了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9日 一、2月22日遭曝光的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破烂阅报栏已被拆: 2月22日,针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本人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的烂答复,如同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烂报栏》一文,逐条予以驳斥,文中写道: 2月19日下午3点,本人在襄阳市纪委拿到复印件后,走出襄阳市政府。在襄阳市政府门前看到一个破烂的、不美观的、有安全隐患的团市委阅报栏;这一破烂的阅报栏,还真像你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和复查,漏洞明显,破烂不堪,却还死撑着。 发布了《襄阳中院的烂答复,如同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烂报栏》一文后,本人发短信告知了襄阳市纪委的相关领导。 2月26日下午3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一起,就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而导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审的劳动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调解气氛和结果很好,三方都同意调解。本人提出了和解的两个要求,即:一、撤销2002年10月30日做出的解除刘先明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二、希望和建议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过去个别领导的恶意动机和错误做法,进行严肃处理。这两条要求得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场认可,评价为“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代表也说“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和纠正。 2月26日下午2点多钟,本人先来到襄阳市政府门口,看到本人2月22日曝光的破烂的共青团襄樊市委的阅报栏已经从根处截没了。 二、靠近襄阳市政府的另一个陈旧阅报栏2月26日还没管到位: 2月19日下午,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再审的民事裁定书以后,本人就到襄阳市检察院,了解下一步抗诉等有关程序,并到襄城区法院档案室复印档案,襄城区法院档案室的人说,档案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借走了。 在襄阳市检察院与襄城区法院之间的一个公交站台上,本人又看到一个共青团襄樊市委的阅报栏,阅报栏上还张贴着陈旧、泛黄的《中国青年报》,因为时间紧,本人就匆匆照了两张。 2月26日下午,看到襄阳市政府门前原有的破烂的共青团襄樊市委的阅报栏已被拆除了,我就想,离襄阳市政府很近的襄阳市检察院前的公交站台上的共青团襄樊市委的阅报栏,是不是也被拆除或得到相应整改了呢?于是,我就又来到襄阳市检察院前的公交站台,一看究竟。 结果,看到襄阳市检察院前的公交站台上的共青团襄樊市委的阅报栏还在,上面依旧张贴着陈旧、泛黄的2012年12月24日和30日的《中国青年报》。阅报栏里的报纸是应该及时更新的,只有及时更换新报纸,才能发挥阅报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否则,就成了影响市容的东西了。 不难看出,共青团襄阳市委对公交站台上的阅报栏的管理,是太不到位了。2月26日下午,看到襄阳市政府门前原有的破烂的共青团襄樊市委的阅报栏已被拆除了,我就想,离襄阳市政府很近的襄阳市检察院前的公交站台上的共青团襄樊市委的阅报栏,是不是也被拆除或得到相应整改了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