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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围绕信用体系、诚信制度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和顶层规划,先后出台了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今年以来尤为突出。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6月,《纲要》正式公布;7月,《关于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出台;9月,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一系列紧锣密鼓的举措,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的态势,将开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历史阶段。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要求,要抓好“五个突破”、“十个落地”。其中包括,地方、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要落地;今年年底前,各省政府都要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在哪些领域、哪些环节使用,如何使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中,至少要有一个领域使用第三方的信用报告;各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示范试点要落地,年底前启动试点。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介绍了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 ——在今年的10月底之前,各省要制定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计划上报; ——各省至少明确一个市和县开展综合性试点,2至3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性试点并且具体试点名单和试点方案; ——12月底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意见; ——各省要出台一个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今年至少有一个领域使用第三方的信用报告; ——各省要出台加强政府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或办法,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每个省至少要在10个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共享平台建立中,尚未建立共享平台的20个省要启动项目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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