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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一个最牛抄袭剽窃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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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举 发表于 2014-12-27 0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弘扬网络文化,尊重保护原创,抵制抄袭剽窃 打击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手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手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抄袭大作1: 城市的整形师    加精
抄袭自《感恩环卫工人》    作者:奇幻飘雪
海举备注:抄袭剽窃大作配上几张山寨手机照片竟然被加精
抄袭大作2: 参加梅陇座谈会的感触
抄袭自《新生代的新乡愁》
海举备注:让海举震惊的是感触也能跟别人如此一致,连标点都不差。
抄袭大作3:  妒忌
剽窃自:
抄袭大作4: 打击网络漫骂。维护网络环境
抄袭自:抑制网络脏话 净化网络环境倡议书
抄袭大作5: 发发牢骚
抄袭自《我的人学》 作者:池田大作
海举备注:连牢骚也发的跟日本作家池田大作一模一样,莫非海陆丰怪谈是皇军后代?
抄袭大作6:    政府与民间公益
抄袭自《学者称公益组织应避免道德优越感 慈善非政府职能》
第二段
抄袭大作7: 有感而发
抄袭自 《 社会》
海举备注:有感如发,发的竟然是别人的感。
抄袭大作8: 论为官者
抄袭自《警营论坛:为官者当有所畏》
《洞口危机》作者:虚拟的天空
6楼
《谈敬畏之心》
海举备注:抄袭剽窃竟然括号个人观点
抄袭大作9: 论外来工的贡献
抄袭自《有谁在心里一直表扬过外来工的贡献?》
海举备注:这个有意思,一二两段颠倒一下,挖掉佛山贴上海丰,高!
抄袭大作10: 兄弟和朋友
剽窃自《痛在我心中狠狠刺的主页    2010年1月30日 日记》
抄袭剽窃惯犯网名:海陆丰怪谈海举多次在汕尾市民网投诉揭露,都被删帖移帖。此人发在当地论坛三唯论点文字帖子95%以上抄袭剽窃拼凑,竟然是当地论坛的座上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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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海举 发表于 2014-12-27 05: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友们多多支持跟帖抵制抄袭,尊重原创,谢谢。
最痞美奴 该用户已被删除
最痞美奴 发表于 2014-12-27 09: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嘎色西里 该用户已被删除
嘎色西里 发表于 2014-12-27 13: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对作者的侵权现为。应该予以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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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海举 发表于 2014-12-27 17: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支持抵制抄袭剽窃,抄袭剽窃者网名:海陆丰怪谈广东省海丰县莲花镇人活跃于当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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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海举 发表于 2014-12-27 21: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友们相互转告,联系原创作者和初发网站,依法向抄袭剽窃惯犯和包庇的网站追究责任。
喆喆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喆喆喆 发表于 2014-12-28 01: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卑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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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海举 发表于 2014-12-28 05: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打击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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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海举 发表于 2014-12-28 09: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打击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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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海举 发表于 2014-12-28 16: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震惊的是‘汕尾市民网’对任何揭穿 海陆丰怪谈 抄袭剽窃行为的帖,都予以删帖或移帖,对海陆丰怪谈 的抄袭剽窃大作给以加精置顶,当中的猫腻太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