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10时许,哈市南岗区学府路与学府四道街交叉口处,过马路的行人特别多,这里“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也比较集中。
“等绿灯亮了再过马路吧,再着急也不差那一分钟。”10时40分,一对夫妻打算闯红灯过马路被笔者拦下。丈夫听到笔者的话,有些不好意思,想拉着妻子退回去,没想到妻子却执意要闯过去,拽着丈夫往马路中间走。丈夫则坚持等到绿灯亮了才带妻子过了马路。 10时50分,一位老人抱个3岁大的孩子横穿马路。“这位女士,你抱着孩子闯红灯多危险。”听到笔者的话,老人说:“我天天这么过马路,也没见出事,我抱着孩子,哪个车也不敢撞我。”笔者见状赶忙向她说明了这样过马路的危险,希望她以后要遵守交通规则,也给孩子做个好榜样。“那我以后注意吧。”说完她抱着孩子走了。 本文来源:黑龙江晨报这妇女指定会说,他们自己制定的宪法他们都不遵守,叫老百姓遵守交通规则??算个屁!!!! | |
中国出了个嫖宿幼女罪,真他妈的想得出来通得过.贪官,你还需要什么保护性法律,明儿给你通过几条.草尼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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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中国人的思维比只狗都不如不能这样一味的谴责,要看到产生此种现象的根源,文革与一贯的渔民才应该是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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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法,撞死这些害人的傻逼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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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人就是这么无耻。朱令案抱着同情不讲理的跟这位妇女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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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普遍意识一旦XX有恃无恐 民主 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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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司机也不想撞人,可是哪个司机也有犯糊涂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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