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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共涉及6个人:
受害人小雪和另一个女孩, 另外两个男孩, 第一被告人, 的人被告人。 受害人小雪,被一个女孩叫出去玩,却不知被人预先设局,将小雪和另一个女孩骗到旅社, 在房间内与另外两个男孩闲聊,这时,第一被告从楼上下来把俩男孩,叫到楼上. 不久,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从楼上下来进入受害人小雪和另一个女孩所在的房 间,二男孩欲与受害人发生关系,遭到受害人的拒绝,第一被告不顾受害人的反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 性关系。此时,第二被告在旁猥亵另一个女孩,第一被告得手后,离开房间后,第二被告不顾受害人的 反抗,又强行对受害人实施奸淫。 我们报案后分局的人也拍照受害人手上手伤,在医院检查时,身体部位已经感染。 本案被公安机关立案后,盐城市亭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断。判 决成年被告三年三个月,未成年被告二年缓刑二年。 该案在检察阶段公诉人,没有通知受害人,也未通知监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未经受害人的监护人 同意将联系电话泄露给被告方的辩护人,而招致多次骚扰。提起诉讼时,在严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时, 把一件案子分成两起案子起诉,法院审判时,未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也未告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特别是案子判后,不向受害人送达判决书,后在追要下在2013.11.19和11.20送达判决书,间隔4个月之 久。 该案在法院开庭时,漠视受害人是幼女事实,漠视轮奸事实,漠视受害人下身感染事实,无视受害 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无视在本案中还有一个人的犯罪事实,无视另一女孩被裹亵的事实,无 视二被告是累犯的事实,对两被告量邢严重畸轻,本案是典型的徇私枉法。 受害人小雪家人电话:13515134762围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