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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易主换不回法律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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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29 12: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振,哈局七台河站职工,被法制报称为铁路第一人,因劳动纠纷与哈局对薄公堂,原因是上班时间较标准工作时间自1995年至今多出了15000多小时,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目前国家标准工作时间是一年2000小时,那这15000小时就相当于7年半的时间,也就是说多出勤了7年半的时间却没有得到劳动报酬。
  因铁路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国内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案件目前没有,但国家有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应基本相同,超出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基于这种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特殊性,没有现成案例参考,王振自己研究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认为铁路部门从上到下制定的有关劳动制度违法,与单位调解无果后遂将单位告上法庭,目前正在等待哈铁中院判决。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本案的证据看,哈局非法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已是铁证,关键是看铁路法院如何判决。庭审中,铁路方面拒绝调解,把铁路历史上遗留下的疑难问题都推给了法院处理,虽然法院审案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干预,且铁路法院名义上是划归了地方,脱离了铁路局的管辖,但实际操作上却绝非如此,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让铁路法院公正判案有点难!从一审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出法院对铁路局摆出的完全就是一副奴才嘴脸,这法院根本就是铁路局看家护院的!为了维护主子的利益完全弃舆论监督、国家司法公信力于不顾了!过去人们把铁路法院审铁路局戏称为“儿子审老子”,现在虽然这父子关系断开了,看来感情还在,儿子还是难以对曾经的父亲下手啊!难道法院审案完全不怕失去司法公信力吗?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公众对公共机关和公共权力所表现出的一种信任力,是司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的结合体。从权利行使角度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职权使国家司法权力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就是公正地为权力服务,公正地为公众服务。而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却把国家赋予给他的权力,人民赋予给他的权力当成了给人看家护院的工具,在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了偏袒企业无情地弃职工的利益于不顾,这背后的猫腻不言而喻。你法院为什么要枉法裁判?从私的方面理解,你法院可能是收了企业的好处;从公的方面理解,你法院可能是为了维护铁路系统的稳定和谐。但让违法者继续保持违法,受害者继续保持受害,有你们这么维护稳定和谐的吗?你这叫以公权力镇压职工的合法维权。你们还是[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吗?怎么跟国民党那时的一样啊?你走的这是什么路线啊?这就叫群众路线?
司法公信力是通过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来实现的。抽象的法律规则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必须借助于法官这样的司法主体。司法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来进行裁决,司法公信力最终要体现在司法裁判上,法律的公信力也蕴含在司法裁判中。
人们对法律规则和原则的信仰是司法具有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再完善的司法制度人们也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司法公信力便无从产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整个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方式和社会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的执政方略也由原先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社会纠纷不断涌现,司法机关成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人民迫切的期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但却往往事与愿违 !
铁路运输法院审案打着公正的旗号以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的维护铁路部门利益,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在铁路法院打官司胜算遥遥无期,长久而言并不利于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会打破任何以垄断的名义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偏袒无法阻止民众向铁路部门讨说法的声音。纸终难包火!
  王振维权依靠的是国家法律的公信力,若撇开国家公信力,打官司只比势力,铁路方面的靠山,钱、权两硬,社会地位更是有名的“铁老大”,可以说国内难有铁路摆不平的事,王振,一名普通工人,一无钱二无权,更无过硬的社会关系,想寻求工会的帮助,工会也力不从心,唯一依靠的就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你劳动者再有利,法院的法官不维护你,你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从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来看,倾向的恰恰就是势力大的一方,这就不得不问下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哪去了?
回顾此案从仲裁至诉讼的历程 :2011年6月申请仲裁,本应2个月内下裁决,7个月了没有下,最后还是在电台行风热线的帮助下才拿到裁决书,还是枉法裁决!2012年2月21日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后,《法制报》于2012年2月27日、3月12日分别以《 认为单位越权规定劳动时间违法 铁路工人诉求支付加班工资等逾百万》、《“间歇时间”不算劳动时间规定是否有效》为题进行报导,本以为有知名媒体监督,会督促法院进行公正判决,然而审了一年零2个月零4天,审限逼近,法院依然枉法下了判决,此案于2013年5月2日上诉后,7月15日在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至今已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下判决。纵观此案历程,期间王立军被抓了判了、薄谷开来被抓了判了、薄熙来被抓了判了、李天一被抓了判了......怎么作为铁路劳动者维权就这么难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难道别的法院审案依靠国家的法律行使的是法律公信力,你铁路运输法院不是?
铁路法院啊?你该改革了!!形象点说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联合企业一起压迫剥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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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29 13: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裸裸的以公权力镇压职工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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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29 15: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此案,此案是经审判委员会审查后宣判的,审判委员会?让我们了解了法院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的并不是公正!!而是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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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29 16: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中央巡视组早日驾临黑龙江省,整治铁路法院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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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29 17: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我指控的被告的违法的规章制度,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一句有法可依就把我打发了,难道依据违法的规定也叫有法可依吗?依据违反上位法的下位法也叫有法可依吗?有法可依是不是应该指依据有效合法的法律文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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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29 20: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铁路企业非法用工,就是在巧取豪夺职工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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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29 2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法院啊?立案至今已三个月零二十四天了,你迟迟不判难道也是和仲裁、一审那会儿是同样的原因吗?仲裁那会儿迟迟不判询问时仲裁员的理由是在休假,你迟迟不判询问你的理由也是在休假,相同的借口多么惊人啊!我能不怕吗?
浩然荡荡 该用户已被删除
浩然荡荡 发表于 2014-12-29 23: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劳动者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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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30 00: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法院代表的应该是国家的公平正义,但这公平正义却是由最落后的人来操纵着,什么时候法院也能使用现代化的机器、最好是电脑来操作就好了,起诉方输入自己起诉状,答辩方输入自己的答辩状,那边马上判决书就出来了。绝对公正无私。易经都可以通过电脑来算命了,而且准确率非常高。法院电脑化应该也不是什么难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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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理还乱 发表于 2014-12-30 0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法官先生,铁路的领导们贪不贪的我不管,我只想要我应得的工资,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