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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给桃叶坡败兴丢人,简直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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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下人 发表于 2014-12-29 11: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桃叶坡村干部剥夺了在村里居住的村民和念书回来的村民选举权了。


这是违法行为,简直是给桃叶坡败兴丢人,简直是法盲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法律只规定符合户籍和居住两条就可以有选举权,没有规定按户口去决定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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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阳光与友情 发表于 2014-12-29 1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   依法治村   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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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在外的 发表于 2014-12-29 19: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位农业户口的和小城镇户口的有选举权,念书回来的算大非农业户口没有选举权的事情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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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叶魄 发表于 2014-12-29 23: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王小毛、王文生、张海斌、王华云、王栾喜竞争村主任,还村民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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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霜傲雪不趋势 发表于 2014-12-30 03: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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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宁静 发表于 2014-12-30 07: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桃叶坡,真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明明有问题,人人都不发声,保持沉默,桃叶坡就没有希望了。这种情况如果不纠正,说不定哪天不公道的事情就会落在自己头上,那么村里人人就无助了,就让人心寒、心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