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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内蒙古呼伦贝尔中院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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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o 发表于 2014-12-30 1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呼伦贝尔市中院李伟义院长:
  您好:我们是2000年6月28日,牙克石市政府“八家联合检查组”违法行政案件当事人,当年6人被抓,一人因被判刑未能参加当年高考。
  2000年10月25日,呼伦贝尔市中院就当事人行政案件下达呼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牙克石市卫生局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牙卫医罚字第8号处罚决定违法
  二:驳回原告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2000年12月8日牙市人民法院就当事人刑事案件下达牙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书,以妨害公务罪,判三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六个月,其中两人各被超期羁押7天,三人至今没给释放证。
  2001年5月8日内蒙古高院就当事人行政案件下达内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一审行政判决。
  2001年,当事人就刑事案件上诉至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当时因为行政案件二审没有定论,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4月12日,下达了呼刑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审理。
  2001年8月9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当事人刑事案件,下达了呼刑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
  2001年9月7日我们向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近14年的时间里,内蒙古呼伦贝尔中院再没有任何结论。
  2009年9月27日,通过中央驻内蒙古工作组向最高院转交了我们的行政申诉材料,现在,此行政案件因是否有损失在最高院申诉中,我们也多次往返北京最高院,答复是正在建议立案审查中……
  并且当年同一时间,在内蒙高院见到了当时主管刑事案件的王虎院长,2010年11月30日,内蒙古高院下达了内刑监字第66号函,将三当事人妨害公务刑事案件交办到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呼伦贝尔中院至今没有答复。
  2014年3月我们到内蒙高院,答复依然是回中院申诉。
  依法申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再审是法院的义务。
  我们比呼格幸运,毕竟我们的生命还在,我们和呼格案一样不幸,都经历了漫长的等待……
  无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只求一纸法律文书就够了,别无他求。
  希望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院能尽快给我们答复为盼!!
  2014年12月17日
爱灏show 该用户已被删除
爱灏show 发表于 2014-12-30 13: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早解决,相关部门重视,chao贴,请加q:31零8600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