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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官谣”是否适用两高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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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忽忽 发表于 2014-12-30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雅安“官谣”是否适用两高司法解释?
清哲木
昨晚7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信息称,“近日,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对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今年4月,网络上就曾出现过针对徐孟加的公开举报,当时雅安市政府资讯办发布了辟谣信息,恳请广大网友提高警惕,不要传谣、信谣。上月17日,四川省雅安市曾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原市委书记徐孟加被免职,此后徐被纪委带走调查的消息再次被外界热传。笔者曾与四川省纪委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昨日,有关徐孟加涉嫌违纪被查的诸多传闻终于得到证实。
更有消息人士对北京青年报笔者表示,此次对徐孟加的调查可能只是开了个头,雅安这座曾遭受地震破坏的川西重镇,也许将再次面临着一场来自官场的余震。
今年4月,网络上就曾出现过针对徐孟加的公开举报,当时雅安市政府资讯办发布了辟谣信息,恳请广大网友提高警惕,不要传谣、信谣。而今被地方政府视为谣言的举报已经得到验证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立案检查。那么在民众举报和雅安官方辟谣之间的求证,官方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断然就把民众的举报判断为谣言这是否合适?而在这“谣言”的背后又不断的做实徐孟加违纪的事实,到底谁在“造谣”为权力背书,相信大家心知肚明。
今年全国各地掀起了“打击网络谣言”热潮,一些造谣者也得到了法律的惩罚,在治理网络谣言下,网络世界逐渐晴朗起来,但是仍然有一些造谣者蔑视法律的尊严,打击网络谣言应该“一碗水端平”也不存在“一国两治”。网民造谣追责“官谣”也责无旁贷成为遵守法律的垂范,“如果说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民谣’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那么‘官谣’的危害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官谣’借助的不仅是网络,更有着公权支撑的权力机构资讯发布会这样的特殊平台。”问题官员权力机构“辟谣”本身就是“谣言惑众”粉饰太平加大国家反腐成本,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官员个人逃避问责的一般谎言,而是对事实真相的蓄意掩盖,对公权公信的恶意扭曲。但到目前为止,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还没有一个“官谣”的制造与发布者,像秦火火们的“民谣”一样,有人为之付出犯罪的成本,让人费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谣”重治,“官谣”也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既要打击官谣的发布者,更要打击授意者。既要问责,更要治罪。只有将“官谣”的制造与传播者绳之以法,整治网络谣言才能真正做到清本正源。党纪政纪层面上,处理“官谣”是有依据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条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属于加重情形。如果依据相关条款,该问责而没问责,是否应该追究上一级的领导责任?另一方面,在当前全社会倡导诚信的背景下,这些规定是否有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的空间?
  
“官谣”的危害是政府公信力被损害,虽然这些损失又看不见摸不着,一时无关个人痛痒,易于陷入“公地悲剧”,最终损坏的其实是公众的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是全社会的责任,而政府部门是角色的本身,只有在群众的监督之下,严厉打击“官谣”,让造谣者真正受到处罚,为自己损坏公信力的行为买单,才能真正让谣言止于智者。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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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哲木先生 发表于 2014-12-30 1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网络谣言应该“一碗水端平”也不存在“一国两治”。网民造谣追责“官谣”也责无旁贷成为遵守法律的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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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狼二代 发表于 2014-12-30 17: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窑都是朝廷造办处定制的,用料讲究,做工精细,件件都具有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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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哲木先生 发表于 2014-12-30 2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谣”的危害是政府公信力被损害,虽然这些损失又看不见摸不着,一时无关个人痛痒,易于陷入“公地悲剧”,最终损坏的其实是公众的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是全社会的责任,而政府部门是角色的本身,只有在群众的监督之下,严厉打击“官谣”,让造谣者真正受到处罚,为自己损坏公信力的行为买单,才能真正让谣言止于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