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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县一干部驾车撞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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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儿桥的来了 发表于 2014-12-31 0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市高陵县一干部驾车撞人逃逸
其涉嫌骗取合疗款拒不支付受害人医学费用
县纪委介入调查当事人未得到任何处理
本报讯“高陵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养护科科长李季涉嫌醉酒驾车肇事逃逸,骗取国家合作医学补偿款,拒不支付我的后期医学费用,给我和家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我多次到高陵公路管理站和高陵县交通局反映,但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伤残未愈如今我只等呆在家里养伤,不能参加体力劳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近日,高陵县鹿苑镇张家村一组村民张广川向笔者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他认为李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撞人逃逸拒不支付他的后期医学费用、骗取国家合疗费用,缺少做人起码的人理道德,应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
据受害人张广川说, 今年年2月27日21时30分许,李季驾驶陕ANS47X标致轿车沿高陵县鹿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路管理站西50米时与由东向西正常骑车行驶的我相撞。事发当时李季驾驶车辆逆向行驶且速度极高,因躲闪不及,将我撞后从车前腾空翻滚至车后。肇事司机李季从驾驶室下来后摇摇晃晃,满身酒气并试图逃逸。由于周围群众的阻拦,满身酒气的李季与围观群众发生冲突。为了及时逃逸,李季叫来驾驶陕A33E4X轿车的王某等朋友将其强行拉上车成功逃逸。事发当晚,李季的朋友王某承诺李季负责将我的病看好,希望不要追究李季酒驾的事情。这些都有人证及书面证词。
事发后,高陵县交警大队作出高公交认字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季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右侧通行且事发后有逃逸情节是造成事故重要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广川无责任。”随后,李季受到行政拘留8天的处理。
受害人张广川在西安红会医院住院期间,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季拿着合疗本、户口本、交费票据、住院结算票据、费用清单在红会医院合疗科签“李季”名字领取了补偿金10846.66元。而按规定交通事故不能用合疗报销,李季涉嫌违法套取国家合疗补偿款,应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受害人反映的情况,11月13日早上,笔者到高陵县交管站采访,该站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李季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当事人张广川和其家人多次到交管站反映,已影响到站上工作,所以对李季采取停职措施,什么时候把问题解决好了再回来上班。笔者要求见李季本人,经联系交管站工作人员说,李季正在老家三原筹事故赔偿款,不能接受采访。但据一位知情者向笔者反映,李季并未停职,每天都到单位签到。
当天下午,笔者到高陵县交通局了解情况,核实李季身份为高陵公路管理站养护科科长,是党员干部。高陵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桑书记告诉笔者说,对于李季肇事逃逸,他们将按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进行处理,但由于局长请病假,书记退居二线,暂时无法召开党委会议,没有形成处理决议。
随后,笔者将掌握的情况向高陵县纪委做了通报,针对高陵县交通局党员干部李季涉嫌酒驾肇事逃逸、涉嫌骗取国家合疗专用资金一事,高陵县纪委张书记明确表态,他们将派专人调查处理此事,一定给当事人和媒体一个满意的答复。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事情已过10天时间,肇事者李季仍然逍遥法外,受害人张广川仍在家里苦苦等待,他不知道肇事者李季何时得到党纪国法处理,更不知何时能够拿到自己的后期医学费用和自己一年来的误工损失补偿,露出一脸惆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