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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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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发表于 2014-12-31 0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贵港市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与情人签订的“包养协议”近日被曝光。
  这份“包养协议”规定: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若违反第一点,则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否则按规定处罚;男方应照顾女方的生活,金钱双方协商。
  尽管我们见过各种荒诞事,但对这个协议多少还是有点不可思议。当互联网上贴出一张有双方签名的协议书复印件图片时,还是有些怀疑会不会有人假造协议文本。但媒体昨天报道说,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局长证实,陶毅确实与网帖所述的樊某有染。目前,陶毅已被免职,贵港市纪委也已介入调查。至此,“包养协议”的真实性已确凿无疑了。
  这个协议令人想到承包责任制。当年农民搞承包责任制,都要签订承包协议。但很多人都只是听说“承包责任制”,却没有看到承包协议有哪些内容。现在,我们倒是从这个税务分局局长那里看到了另一种“承包协议”的详细条款。相信这份协议在详尽周到方面,可能会超过当年责任田的承包协议。
  责任田承包协议的主体是耕种者农民,因为田地是死的,很难赋予责任与义务。但在陶毅与情人的协议中,男方是“耕种者”,女方则是活的“责任田”,双方都是“法人代表”。
  这个协议最荒诞之处,是规定“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他们双方都是有家庭的人,“第三者”应该包括他们的配偶,难道也不能与各自的配偶发生关系?
  显然,这个表述应该是指不能与他们两人及配偶以外的人发生关系,但这一规定很容易出现歧义,并且也不具可操作性:与别人发生关系,肯定也像他们那样都是“地下工作”,如何约束?及至“地下工作”败露时,双方一定翻脸;一旦翻脸,肯定是鱼死网破,这个“包养协议”又如何追究?难道还能打官司?
  很多官员最喜欢讲“贯彻落实”,对这样的“包养协议”,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它完全无法“贯彻落实”,可是当事官员就偏偏煞有介事地签订了协议。
  感情出轨,背叛配偶,这样的事古今中外都有,但鲜见如此奇特的出轨和背叛方式。陶毅的官不大,但毕竟也是个官员。他做出如此荒唐的事,足见其素质之低下。
  比起背叛配偶,官员素质低下更为可怕,因为背叛配偶,受危害的只是家庭;而素质低下的官员,将会危害社会大“家庭”。他们双方都是有家庭的人,“第三者”应该包括他们的配偶,难道也不能与各自的配偶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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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女孩 发表于 2014-12-31 03:23:34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