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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引起公众热议。
成年人引诱甚至使用暴力奸淫不谙世事的幼女,足以引来人们的怜悯之心和愤怒之情,家属抗诉被拒,不免引发更多争议,但究其责任始于谁,也同样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父母的监护是否到位?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从时间上看,已经是晚上9时30分了,孩子还在路边玩耍,作为第一监护人的父母此时在哪里?从受害幼儿年龄看,2009年出生,今年4岁,还不具备辨别事物的完全行为能力,监护人又怎能任其独自玩耍?作为父母,试问,你们的责任心去哪里了? 官员的心理是否健康?郭玉驰作为国家干部,却狠心地向4岁女童伸出魔爪,很难想象他平时的为政为官是如何的差强人意,这让笔者不得不对咱们的人民公仆形象产生质疑。近年来,公务员招考热高温不退,录用的分数一年比一年高,而公务员队伍的问题却层出不穷,应试招录的弊端已逐年凸显,相关部门在进行人事录用的时候不该停留在对招录对象的才识进行测试,更应对其人格、德行等方面认真进行综合审视,把好用人的入口关。 司法是否秉公?本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不满,不仅仅在于刑期之短,赔偿为零。更在于执法机关的表现不像在主持正义。 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其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而当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提出抗诉请求后,检察院审查后居然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这种做法自然会让人感到怀疑。 法律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彰显?2009年,浙江海宁28岁男子奸淫4岁幼女,被判刑5年6个月,法院还称是“从重处罚”。 2011年,一位湖南株洲65岁男子将一名未满4周岁幼女强行奸淫,获刑5年。从现行法律来看,这个案子判5年并不很意外,然而竟引发如此大的反弹。这说明该判决违背了人们对这种案件应该怎么判的直觉。当人们与法律的分歧大到如此程度时,法律就应该反思是不是有哪里不对了。 作者:若雨若辰就事论事,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与强奸判十年比确实太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