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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证据提交以及审判不公,浙江省高级法院称应嘉兴中级法院复查再审,嘉兴中级法院接收2份材料但一直不肯受理,拖延时间。
申诉人: 姓名:陆某某、性别:女、出生年月:1981年01月06日、民族:汉族、文化程度:大专、工作单位:无 联系电话:18668375202 身份证号:330411198101065422 被申诉人: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手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秀仁路239号。 申诉人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及赔偿一案不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浙嘉行终字第16号号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1、 因为上告嘉兴机场领导触犯党纪暴力殴打造假……等等,却遭到嘉兴机场和城南派出所联合捏造“公众场合辱骂邱志宏夫妻俩”将我拘留。 2、 公安庭审中提起并非手机短信原因拘留,而法院判决书中写到短信辱骂,那么嘉兴机场的大量辱骂诽谤短信怎么没写上去。 3、 录音已承认未成看见当事人在篮球场公众场合辱骂的事实,事实对方已承认与笔录完全不符,而嘉兴中级法院不采纳,并且说录音无时间。既然作伪证,嘉兴机场和嘉兴城南派出所又岂敢承认,嘉兴中级法院不采纳就等同于小偷必须在警察面前偷东西才能认定。 4、 在公安所出示的笔录中,多处完全与事实不相吻合。 5、 在被拘留当日下午2点,嘉兴城南派出所未经通知,让我去派出所,到后让我签下传唤单,并没收手机,关在铁丝笼房间,晚上做笔录时,有人看守,派出所人员擅自更改笔录中月份,当时强烈提出不服,要求查证,却被强行被送入拘留所。 6、 我早已搬出机场,而笔录中却出现下午3-4点出现机场篮球场辱骂,完全不符。 请求事项:1、撤销公安行政处罚。 2、履行国家赔偿义务。 事实和理由:公众场合辱骂完全是捏造的,因为嘉兴机场多人触犯党纪,上告无人管上访及互联网上公开告状,嘉兴机场想方设法阻止,开始让各单位领导作我思想工作,后来压不倒,就想以拘留方式压迫我,城南派出所多次帮嘉兴机场隐瞒事发事实造假。 上访书 控告:嘉兴市城南派出所。 开具伪证。嘉兴城南派出所帮助嘉兴机场开具伪证,包庇隐瞒嘉兴机场领导干部暴力殴打、抢夺手机销毁证据……..触犯党纪…….其中以与事实不符及隐瞒事实,歪曲事实,严重影响上告。同时具有2张格式相同的证明,一张记录着当天发生事情经过,被嘉兴机场的人所抢,留在底案中的仅存那张在2012年5月15日晚上被城南派出所毛所长撕毁由于作假后来不肯再开,反复公安110投诉下,才肯开具3张报案单对此事作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