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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高院回应: 一,疑问一:为何没让6名证人出庭? 六人证明夏在第一现场被打了.高院解释没被打,所以不用六人上场证. 执法人员当场扣下了夏俊峰用于经营炸串的液化气罐。事后,夏俊峰随同张旭东等人一同乘坐行政执法车来到南乐郊路164-1号滨河行政执法勤务室接受处理.审调查,控辩双方均对此节详细地讯问了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其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勤务室去解决问题。;"> 二,疑问二:扣押煤气罐时,夏俊峰是否被打? 三,疑问三: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度? 苗欣介绍,夏俊峰在到案后供述是其提出“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再接受处理”。他对当时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理不服,想讨个说法,同意去办公室处理,在二审庭审中夏俊峰也表示同意去,所以不存在执法人员胁迫、甚至于非法拘禁夏俊峰的问题。 庭审中,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执法队员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但是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在办公室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此无法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 即是自愿同去处罚.怎会有 自愿的?推上车? 上面都说没打夏,开始没打,到房内也没打.夏身上的伤,是鬼打的?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 推一下会有皮下出血?他血小板减少? 有他全身别的地方没伤的照片吗? 应该照上全身,作排除法用. 为了说两次没打,反而解释不了伤.挖东墙补西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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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在办公室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此无法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在你们的管地被打,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此无法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强 盗逻辑.因为:因此无法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就肯定没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这种证实的事应该是城管的事,你证实不了,就得认同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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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没打?是自愿去的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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