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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人社局出台的一份有关事业单位转岗的文件,引起群众关注,文件原文如下:
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处理口径 为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现就岗位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口径: 一、对少数超比例聘用工勤人员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晋升工勤岗位等级。 二、新调入人员,要按岗聘用,对参加过首次岗位聘用的专业技手术人员,原则上聘用在所聘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也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高等级岗位,但不得高于原单位所聘岗位等级;对未参加过首次岗位聘用的专业技手术人员,可参照首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手术岗位的,男性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的年龄放宽的解释口径。 考虑到从2007年停止聘用干部审批的因素,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转岗聘用手续的,女性可放宽至42周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男性、女性年龄分别可放宽到47、42周岁: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手术职务资格 2、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 3、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4、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主持人; 5、经权威部门认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2013年9月3日 质疑一:上文第三条第一款,既然是因“停聘”因素放宽年龄,为什么女性可放宽年龄,男性为什么不可以?这不是性别岐视吗?是不是为特殊女性特别规定? 质疑二:上文第三条第二款与第一款前后矛盾,前面没有规定职称等转岗条件,后面又要职称等转岗条件。 质疑三:男性转岗要中级职称等,上文第三条第一款,为什么没有规定女性也要中级职称等? 质疑四:国人部发63号仅规定:对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转岗竞聘。也就是说,国家认为是距退休年龄10年以上都可以转岗,苏州市、江苏省属事业单位人员转岗都按此规定,南通为什么例外? 质疑五:此文件为什么不在政府网站公布? 质疑六:为什么女性42周岁以下、男性45周岁以下的不需要符合拥有中级技手术职称等条件,反而男性46、47周岁的转岗需要中级技手术职称?这是否存在年龄歧视问题? 讨论: 是否违反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也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而根据该转岗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因停聘的原因,女性可放宽至42周岁,这明显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国家只针对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实行男友、女有别的政策。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工人岗位转管理岗位的这个问题上,性别不应该作为选择的因素。管理岗位,顾名思义,需要的是有能力、有管理经验的工作者。 评论: 这是在什么逻辑思维下产生的文件?事业单位的人事政策必须具有严肃性,对个人来说,事关个人发展等问题,对整个国家来说事关国家行政能力、效率问题。所以我们更加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人事政策,而不是凭空、随意、主观地去制定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