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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法院,你们依法不执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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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1777 发表于 2015-1-1 09: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5月16日。重庆市检察院承办的“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重庆巡展”在三峡博物馆拉开帷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展览。展览图文并茂,展示了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把渎职犯罪放在了打击的重点:着力查办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着力查办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美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全宝国际教育投资公司董事长王全宝,2008年,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政府招商而来,成立了“呼伦贝尔全宝投资有限公司”,并与鄂温克旗政府签订了“鄂温克旗政府与呼伦贝尔市全宝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旧城改造、整体进行房地产开发协议书”,取得了“关于西二马路旧城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手续。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不履行对外商的承诺和协议,让投资人王全宝进退两难。最后,在政府的协调下,他的公司和项目转给呼伦贝尔海中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刘忠。2009年8月5日,双方在呼伦贝尔市公证处办理了“还款协议”公正,呼伦贝尔海中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所有股东自愿签字同意并接受强制执行公正。协议的转让费总计380万元,呼伦贝尔海中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公证书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呼伦贝尔海中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并没有按公正的“还款协议”进行还款。在无奈的情况下,王全宝于2010年2月8日,向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2010年5月17日,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王全宝下达了呼执字第17号执行裁定书,以本案强制执行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由,不给予执行,随后又将查扣刘忠的110万元解封。王全宝认为,这是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被执行人刘忠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错误运用法律的结果。         对于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伦贝尔市公正处在给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函件里表示:“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是错误的,同时建议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给予强制执行”。         于法于理都没有不执行的道理,但是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就这样的不按法律办事呢?这里有什么难言之隐?那可以一洗了之呀,用不着用“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来做说辞,这样做不但可笑,更显无知,这就是一个中级法院的水平?           作为一级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不禁让人联想翩翩,因为时下人情案比比皆是,资讯报道很多法官因为办人情案接受贿赂而成为了阶下囚,但愿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人人都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笔者在为你们祈祷。           有一个问题想请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解释一下,呼伦贝尔海中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全体签字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那你们为什么还要裁定“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侵占了谁的“合法权益”?你们这样做的寓意为何?将查扣刘忠的110万元解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要阻扰顺利的执行吗?还是在袒护被执行一方?如果都不是,那能解释一下原因吗?             此案已经引起了上级高院的关注。           重庆把渎职犯罪放在了打击的重点:着力查办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着力查办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重庆执法机关可以这样做,那呼伦贝尔为什么就不能这样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是不是呼伦贝尔市法院采用上述一条。查阅民法怎么也查不到“可能”这一条,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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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7771777 发表于 2015-1-1 1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下裁定书没有经过审判委员会审核,和院长签字?哦,执行局长也是审判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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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口 发表于 2015-1-1 1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把渎职犯罪放在了打击的重点:着力查办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着力查办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重庆执法机关可以这样做,那呼伦贝尔为什么就不能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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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7771777 发表于 2015-1-1 13: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楼主发表的文章,很多网都在转载。都被呼伦贝尔领导的指示给封网,删贴,你们是不是拿违纪的钱或违规的钱?还是拿纳税人的钱做此事。你们可以拿钱封网,但是堵不住正义的人发表文章。中国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让人民多说点实话吧!城市网是不会让你们的污钱所打动的。实事求是吧,别污染了这片美丽的大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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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_ll 发表于 2015-1-1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告呼伦贝尔原中级法院副院长万平涉嫌收取巨额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