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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院长您好:
现有一起刑事案件在贵院已经三个多月未得到解决,因此写信请求您能关注此事督促其进展。现将本案概况向您说明。 我父方明森,在烟台永弘机械公司贷款购买斗山牌装载机后,在作业期间故障频发,在与永弘公司商讨维修事宜期间未能及时交付贷款,山东烟台盛熔投资担保公司在未通知担保人的情况下便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告发并逮捕方明森。 事后就本案咨询多位律师,律师均认为此事为民事案件,属合同纠纷不应该以诈骗罪立为刑事案件。 烟台福山区经济侦查大队接案后,并未对此事进行调查便以诈骗罪在互联网上通缉方明森。通缉多日未果,便采用诱骗的方式将方明森逮捕。方明森被押往烟台福山区以后在规定审讯时间内并未掌握确凿证据,便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私自将方明森办为监视居住,并由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乔松涛将方明森交给社会人员看押在旅馆和永弘公司厂房等处。看押期间对方明森进行殴打恐吓。 在方明森监视居住期间,乔松涛将与本案无关的王金明以包庇罪上网通缉并逮捕,逮捕后对王金明进行殴打恐吓让其按照乔松涛的要求做伪证,王金明承受不了殴打便违心屈服,同意按照乔松涛的要求做伪证。在按照乔松涛指示做完笔录后王金明要求看一看被乔松涛呵斥制止,笔录做完后有一张未按手印,这张未按手印的笔录后由乔松涛身边的工作人员代为按上。 乔松涛将伪造的笔录完成后释放了王金明并正式将方明森逮捕看押在福山区看守所。方明森在看押期间多次被提审,提审过程中被殴打恐吓致使左手臂骨折。 主要负责此案的福山区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乔松涛,在办案期间违规办案、非法取证、刑讯逼供、殴打恐吓嫌疑人。 办案五月份到达法院六月底第一次开庭,在庭上我方律师就笔录存在造假提出异议,公诉方无言以对便提出休庭,至今已经八月底还未给予答复。从五月份到法院至今已经超过三个月,法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办理延期不知要等到何时才能解决。 望刘院长能关注本案并督促尽快开庭,使本案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尽快得以解决。 ■■■ 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