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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春生利用绥化市建设局职务之便承揽工程使得承包方债台高筑
肖焕艳,是绥化市庆安县的一名普通百姓。就是因为亲属不经意间的偶尔的一句话搭话,认识了一个貌似手眼通天的建设局的干部,一心想承揽点工程的肖焕艳这下似乎好像一下子就找到了发财之道,哪成想,工程没包成,弄得个心力憔悴,鸡飞蛋打,眼瞅着48多万元打水漂了,不清不白的纠纷弄得肖焕艳是无可奈何。这手眼通天的建设局的干部是谁呢??这事情得从2012年说起。 2012年4月,经亲属介绍,肖焕艳认识了绥化市建设局安全办的干部史春生,亲属说史春生是她的亲属,在建设局上班,非常有实力,说能整到建筑工程,问肖焕艳愿不愿意承揽这个工程。肖焕艳说这是好事,当然干了。肖焕艳说:“因为史春生是国家工作人员,觉得他不能骗我,就让我亲属把我的号码告诉他了,史春生后来就给我打电话谈承揽工程的事,最初工程初步定下来的是绥化市玉龙城7号、8号、9号、11号、13号、14号高层的工程,共计8万平方米的外墙保温板粘贴工程项目,史春生将这个工程转包给我。我是在2012年的5月10日与史春生签下这个工程合同。原定让我4月21日开工,后来史春生说工地吊篮没有上完,于是又改到4月27日开始干活。” 据介绍,为了早点熟悉工地状况,肖焕艳信心百倍,心想好不容易找到这个工程,一定好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都打个提前亮。她让工人提前一天也就是5月26日进入工地,下午准备让几个工人上工地干点零活,27日正式干活不耽误事,可是,当肖焕艳的工人进入工地的时候,史春生又说让肖焕艳安排工人先到旅店住一晚上,等明天再说,就这样一直推到6月2日。肖焕艳说:“那天他告诉我,让工人先回家,后来史春生说这个工程干不上了,还信誓旦旦地说,不管在哪里,他都能给我补上这8万平方米的工程活。我相信了,就给工人开了工资,回家等通知。当天下午,就跟史春生上大庆看活,看的是旧楼翻新的工程和新建的高层工程,又跑了两三趟,问我能不能干,能干就定下来,我说能干,以后就一直推到了三个半月,知道今天说这活也干不上了。” 据肖焕艳介绍,史春生的行为,给肖焕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合计48万元之多,其中包括: 1、 肖焕艳为了履行合同准备的工程款100多万元,这是花利息抬的钱,期间3个半月,即使肖焕艳按照3个月的利息,利息就损失15万元。 2、 我为了履行合同的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的第二项,购买了工具,花去了2万多元。 3、 工人进入工地等待5天没有干活,为工人支付的工资为1.5万元。 4、 在和史春生履行合同期间,而影响肖焕艳其他工程发包合同的签订,导致的损失24万元,外加来回跑的费用,买中华烟和茅台酒以及饭店管的费用大约5万元。 肖焕艳跟史春生说损失的问题,史春生说让肖焕艳等他秋天干完活给钱,在干活期间不能要钱,怕老总生气以后活不好干也不好算账,肖焕艳说:“那时看在我们有亲属关系,还有工作一方面,就没有要。等到10月份,我给他打电话,他说让我等几天,我又一直等,大约半个月左右,再打电话他说出车祸了,我上医院给他200元钱以表心意,他告诉我让我等一个星期给钱,我又等了一个星期,后又支我半个月过去,再打电话就不接,就找不到他了。” 大约2013年12月份以后,肖焕艳到史春生的单位找他,肖焕艳陈述到:“史春生知道我去他单位后,就威胁恐吓我,还找别人打我,以后我去绥化就没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后来我想毕竟是有亲属一方面,先给他一年的时间,缓缓他,容容空再要。等到2014年4月份的时候,正巧他和我的亲戚开车去吃饭,我碰见了说要钱的事情,他就不承认,不给不说,还扬言说让我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就是不给。我当时相信他是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不能坑害人,没有想到他对我不负责任,让我损失这么多钱,后来找个帮我要钱的,他只给我2万块钱,还让我签字,不签字就不给,我当时为了要证据,签下2万元的字据。2014年10月我又要钱,史春生在建设局,就给公安局打电话说要抓我,说我要钱违法。我真是不明白了,明明是他欠我的钱,他竟然嚣张地说我要钱违法??” 肖焕艳说:“以上事实属实,因为史春生利用职务之便承包工程的违规行为,造成肖焕艳巨大的经济损失,请领导百忙之中帮我讨回公道,还我损失。 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私自搞经营行为的。史春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但不遵守规定,而且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承包方肖焕艳的信任,肖焕艳非但工程没有承包到手,反而弄得是债台高筑,作为建设局的干部史春生,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个民告官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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