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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黑白颠倒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欺骗若人民欺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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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521521521 发表于 2015-1-5 04: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黑白颠倒   枉法裁判   百姓苦不堪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欺骗人民欺骗党
  陕西宜购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原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29号,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总投资600余万元。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审理,审判长陈红联,审判员李明、郭天鲁组成合议庭受理此案后偏听偏信,不以事实为依据,采取拖,哄,骗的办法,使一个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长达15个月才错误下判,致使我本人、公司股东及权益人损失达600余万元。
  2009年12月4日,我代表宜购公司与陕西佳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9年,租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按年分两次预付租金,当年12月5日前预付次年1—6月租金,6月5日前预付当年7—12月租金。合同签订后,佳泰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提前催要租金,分别于2009年12月2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5日,2010年2月4日要清2010年全年租金62万元。
  因佳泰公司将房屋另租他方,2010年8月17日下午4时许,佳泰公司突然对我公司经营的超市关闸停电,强行将员工驱散并将大门焊死,迫使超市停业。
  2010年9月21日我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9月底,佳泰公司强行将我超市设备、货物向后院搬移,将房屋出租给他方,在搬运过程中,我公司找到雁塔区法院请求制止,办案法官到现场看了看,要求我公司缴纳50万元财产保全费,因我公司无钱支付,法官表示不交保全费他也没有办法,但在判决书中黑白颠倒,竟然写到:“宜购公司已自行撤离商场,合同已无履行可能”。
  法官办案期间,采取拖、哄、骗的办法,睁着眼睛说瞎话,“本院认为原告拖欠房屋租金、电费,被告为了索要租金及电费对超市进行停电,本案争议合同已无履行可能应予解除,原告应自行承担损失”。
  我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中院,调阅一审案卷,发现我公司提供的好多证据材料不在案卷里,二审维持原判。
  原判在论理部分称因我公司违约、且已撤场,请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此一论述剥夺了我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胜诉权,导致我公司无法继续上告。
  因为无法经营产生的损失是极其巨大的,在原审中,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所以所诉损失以合同继续履行为前提,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产生的损失并未提及,而该部分损失才是重点,且数额巨大,达到600余万元,具体为:购置设备设施169.2万元,装修及简易房建设56.3万元,库存商品130.1万元,违约金31万元,未营业天数已交房租、直接营业损失、商户赔款64.2万元,经济收益损失160万元。原判的表述属于不审而判,即便我公司为此另行起诉,也将因该表述而败诉。
  一审法院在支持被告反诉请求之前,未合理行使释明权,剥夺了我公司变更诉请的权利,致使我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目的无法实现。
  我公司一审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不可能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之请求;被告的反诉请求是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必然涉及双方财产的处分以及因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问题。一审法院在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之前,未向我公司合理释明合同可能解除后申请人所应行使的诉讼权利,剥夺了我公司变更诉请的权利,造成本案无法得到彻底处理,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判决,浪费了诉讼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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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ars521521521 发表于 2015-1-5 06: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说的全部属实,麻烦网友帮忙转发
风翼无悔 该用户已被删除
风翼无悔 发表于 2015-1-5 0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早解决,相关部门重视,chao贴,请加q:③①08⑥0088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