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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我就永州餐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不办理社保、不支付加班费为由向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进行投诉。今天,该支队给我一份《通知书》,徇私枉法,胡乱做出结论。
1、根据劳动合同,公司应每月支付我5000元的生活费,而劳动监察支队却将生活费认定为我的工资。 2、我向劳动监察支队提供了公司往来文件及与老板的短信沟通,证明我年薪12万,劳动监察支队在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薪资方面的文件的状况下,违法对我所提出的证据不做认定,并给出了可笑的7500元工资认定的结论,依据何在? 3、拖欠工资和拒绝办理社保的事实存在,依法应该出具《处理决定书》,劳动监察支队却给我一份莫名其妙的《通知》。 4、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在公司违法的前提下我可以提出辞职,并且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难道劳动监察支队看不懂合同还是怎么的? 我算是明白了,为什么该支队陈姓工作人员开始一直电话要求我自行与公司协商了;我算是明白了,为什么后来该公司有工作人员给我透露,该支队有工作人员授意或指导公司针对我的投诉做假资料;我算是明白了,为什么我提供的证据没有得到认可,而公司提供的“证据”全部得到认可了;我总算明白了,原来拖欠工资和不交社保不属于违法行为;我总算明白了,行政处理可以以《通知》的形式做决定的。 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实在是高!党和政府的好员工,劳动者权益的好保护神! 陈科长,你既然说我爱告,那我就继续告吧。你既然说你们做好了准备,那好,我看你们究竟做好的是什么准备!不彰显法律的权威,不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罢休!不追究无良的老板、渎职的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我不罢休! 附件: 1、关于永州餐餐米业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举报, />2、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可笑的《通知书》, | |